51.
根據(三十六年三月十三日陳儀呈報蔣主席之<辦理人犯姓名調查表>),「二二二八事件」之要犯,共有二十人,即王添(省參議員)、徐征(私立延平學院教授、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委員)、李仁貴(台北市參議員)、徐春卿(台北市參議員)、陳炘、林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教授)、宋斐如(人民導報社長)、艾璐生(大明報發行人)、阮朝日(台灣新生報總經理)、吳金鍊(台灣新生報編輯)、廖進平、黃朝生(台北市參議員)、林連宗(省參議員)、王名朝(台灣省鐵路管理委員會職員)、施江南、李瑞漢(律師)、李瑞峰(律師)、張光祖(台北大流氓首領)、堀內金城(工業研究所技師)、植崎寅三郎。依官方資料,張光祖是台北大流氓,罪名是「策動殺害外省人首要」與「領導爪牙,協助暴亂」,而最後二人是日本間諜,其餘十七人均係陰謀叛亂者。這十七人均在國軍於九日進駐台北後不久被帶走,從此失蹤。十七人中多數參加一、二種政治團體。參加「處委會」者有王添、李仁貴、徐春卿、廖進平、黃朝生、林連宗(台中)等六人。參加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者有王添、李仁貴、陳炘、吳金鍊、廖進平、黃朝生、施江南(其中有同時出任「處委會」委員者)等七人。另外,王添也加入三民主義青年團,並出任台灣區團台北分團幹事長。三月十一、十三日,陳儀先後宣布「處委會」與「政治建設協會」為非法組織,下令予以解散,並以叛亂罪名懲治其成員。然而,該二組織是否涉及叛亂,並未經法院審訊判決,手續上未盡周延。再者,名單中也有近一半的人並不屬於上述政治團體,計有徐征、林茂生、宋斐如、艾璐生、阮朝日、王名朝、李瑞漢、李瑞峰等八人。所謂「叛亂」,其認定標準相當不明確。(頁二六七)據檔案資料,上述主犯中,只有陳炘一人係經由審判手續處死刑的(頁二七一)
52.
陳儀廣播要民眾復學、復市,有些好學生紛紛去上學,反而被士兵誤殺; 還有很多送牛奶、送報、電信、賣菜及拉車的台人,因不懂戒嚴令而被誤殺。…據訪談,主要因為台人無戒嚴經驗,不識其為何物; 加上絕大多數人仍不懂國語,無法與士兵溝通。(頁二九四)
53.
政風不佳也導致不肖官員藉機報復私怨。最聳人聽聞的例子是高等法院推事吳鴻麒等八人之遇害。…三月十五日深夜十二時,南港橋邊聞槍聲數響,次晨即發現(吳鴻麒等)八具屍體。(頁二九五) 官方有一說…「台北市區有不良分子組暗殺團,專以殺害軍官、外省人及靠山(台灣人任政府官吏恃勢凌人者)為對象,並已開始行動,南港橋下八命案或係該團所為」。…民間亦有「暗殺團」之說,但稱其為官方所收買之流氓團體,設於保安街戒煙所…用以對付異己分子。 一般人與吳氏家屬均認為係為人挾怨報復的。…吳氏秉性耿介,常批評法界之黑暗,並奉勸其同僚,可能得罪人。其中王姓檢察官嫌疑不小,吳夫人稱吳氏屍體所留下之名片,有用指甲押刻字跡清晰的「王」字,似暗示王氏所害。(頁二九七) 王育霖之遇害亦可能由於官員公報私怨。王氏…乃日據時期台人第一位檢察官。光復後,王氏出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王氏生性耿介,公正不阿,曾嚴辦不少貪污案。其中以新竹市的「奶粉吞沒案」最有名。王氏發現此案幕後主角是新竹市長郭紹宗,乃前往拘捕。未料,新竹市警察局長反而命令警察將他包圍,並奪走逮捕令。其後,上司竟不辨黑白,欲追究其失去逮捕令之責。王氏一怒,辭去檢察官之職,赴台北建國中學當教員。據稱,國軍抵台後,郭紹宗藉機報仇,派警察至台北將王氏逮捕處刑。(頁二九九)
54.
在事變期間,台人不僅反抗公署,也有毆打傷害外省人之事,因此國軍登陸後,立即採取報復行動。由於當時軍紀不甚理想,許多悖乎常理的惡行乃接二連三發生。各類報導與訪談紀錄均指證,自八日登陸基隆後,國軍即開始濫殺。警總一度發予文員短槍,授權為自衛而開槍,國軍也奉令殺光「叛國造反」者。甚至有以人為獵物,而炫耀其射技者。國軍至台北後,凡不通國語者即予射殺,以致八日至十三日,北市屍體到處可見。(頁二九四)
55.
例如台北市長春路某處,約 三月十日 ,來了一群士兵,只為搶小錢或手錶、財物等,竟置數人於死地。(頁二九五)
56.
十一日上午國軍進入台南後發布戒嚴令,於檢查行人時,在火車站附近,有二十一師獨立團第三營第七連士兵涂平章,擅自沒收一台胞衣袋內台幣約二、三千元及手錶一只。經該營副營長查覺,除將原款及手錶交還台胞外,立將該士兵涂平章剝去軍服,當場槍決。(頁二五五)
57.
警總為澈底達成任務,進一步公布獎懲辦法,規定:凡有檢舉歹徒與密報私藏武器者,發獎金一千至一萬元; 隱匿不報者以通謀治罪。(頁二一四) 於是有一些不肖分子(本、外省皆有)藉機除去仇敵以發小財。(頁三O三)
58.
如規定里長或頭人必須報出里中一定數目的流氓,否則嚴懲,導致膽怯者亂點名,平添不少冤魂。如北投區即有數人因此喪命。(頁三O三) 有些不願昧著良心亂點名者,本人卻遭殃,如瑞芳鎮金瓜石一里長游竹根。國軍進駐金瓜石後,強迫他交出槍械與流氓名單。他答稱:「本鄉民風純樸,不曾參與事件」,而不肯屈從,結果被拷打得奄奄一息後再槍決。(頁三O六)
59.
據稱八日晚圓山事件是柯遠芬主導,由林頂立、許德輝等人負責執行的。據忠義服務隊副隊長廖氏稱:在事件期間,他曾帶一百多名學生赴圓山接收槍枝,供維持治安之用; 因士兵開槍,乃予以包圍,並用水潑,可能因此激怒他們,以致八日晚遭報復,在那裡死了一百多名學生。九日上午,柯遠芬引楊亮功至圓山陸軍倉庫前廣場,指數百個屍體稱是昨晚被國軍擊斃的暴徒(亦有曰二十幾具)。據稱楊氏頗表懷疑,對隨從人員言,死者均十八、九歲中學生,附近亦無戰鬥跡象。(頁二一O)
【六、當時之救卹 】 |
亂事平定,秩序恢復之後,長官公署隨即於三月底展開善後撫卹(說明60)工作,對事件中遭受生命財產損失的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傭工,均發給救濟金,以助其度過生活的難關。然而,此一工作做得並不圓滿,原因是:一、救卹只限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傭工等,而未及於一般受難的民眾; 二救卹辦法規定不盡合理,有損失頗鉅但礙於規定只能獲小部分的補償,也有損失不大卻虛報而溢領過多的補償者; 三、由於救濟金數額不足,部分不肖公教人員遂假公濟私,向民眾(尤其富戶)需索、訛詐(說明61),予人以極為惡劣之印象。再者當時獲救卹的公教人員不多,故一般民眾與受難者以為政府對本省、外省人從未救卹,因而要求政府儘速研擬賠償辦法。 說明: 60.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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