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關鍵人物評析



  本報告旨在說明事實之真相,並無判別責任所在的意圖,然對於數位關鍵人物之所作所為,不能不加以檢討。


  陳儀蒞台之初,雖有圖治之(說明62),事起之初亦希圖以政治手段,化解危機(說明63),但事態的發展已非其所能控制(說明64),乃轉而要求中央加派重兵鎮壓(說明65),大軍抵台後,他身為台灣最高軍政長官,卻未能有效約束軍警人員依法執行綏靖任務(說明66),以致「警察及警備部軍士施行報復手段(說明67),毆打及拘捕暴徒」,並令「憲兵駐台特高組秘密逮捕國大代表」等(說明68),擴大了事件追究之打擊面,引起台民之驚恐與怨恨。然而,事後他只「承認這是他的一次失敗,不承認他的政策有誤」,自然不能為國人所諒解。


  當時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在事變初起即以「陰謀論」(說明69)認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活動,遣人滲透,實行分化之策,事件擴大後再予嚴懲(說明70)用心殊不正當。奉命代表政府來台宣(說明71)的國防部長白崇禧即曾坦率指出(說明72,柯氏係以「寧可枉殺九十九個,只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的心態處理此一事件。結果是受到報復而傷亡者不少,以致人心惶惶,故白氏認為柯氏「處事切,濫用職權,對此次事變舉措尤多失當,且賦性剛愎,不知悔改」,因此建議將柯氏撤職處分,「以示懲戒而平民忿」。


  事變發生時之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在 三月六日 下午二時採取斷然鎮壓之手段(說明73),使南部亂事不致擴大。就政府立場而言,彭氏之功績甚大;然在高雄市民看來,彭氏下令鎮壓,軍人無差別的掃射,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確有疏失可議之處。事件過後,政府竟拔其為台灣省警備司令,更造成民間深刻的恐懼與不安。


  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上校當時之行動,亦頗可議。彼先是勸請蔣渭川出面斡旋官民之間的糾紛,慫恿蔣渭川加入處委會,進行分化; 繼則當國軍即將登陸的 三月八日 中午十二時,猶謊騙處委會委員(說明74)稱,只要民眾不試圖解除士兵的武裝,則政府將不對台灣採取任何軍事行動,以鬆懈心防,使原欲逃命者留原處。故當軍隊登陸進行拘捕時,這些人就成為網中之魚。此外,張慕陶屬下憲兵隊在戒嚴之後,亦四處逮捕人犯,並有不少弊端。國防部長白崇禧來台宣時,曾下令往後逮捕人犯應由警總執行,然憲兵隊仍繼續其捕人行動(說明75),其藐視上級命令,可見一斑。


  此外,在台情治人員亦難脫誤導當局之嫌。在事變期間,軍統、中統(說明76)均渲染事件的嚴重性,指稱參與者並非單純要求政治改革,而懷有叛國、獨立、奪權之重大陰謀,並誇大外省同胞之傷亡,及參加暴動者之人數。主席因此認為事態嚴重,乃派整編第二十一師來台平亂,而主席雖再三嚴令不得對台民施加報復,然屬下終未能遵行。


  無疑地,主席在平息「二二八事件」中的角色是眾所矚目的問題。身為國家元首,蔣氏對叛亂活動,自有派兵鎮壓之職權。然而,此項決定有無瑕疵、執行過程有無弊端,卻也不容忽視。據各項資料研判,處委會之所做所為充其量只為求高度自治,並無反叛中央之意,但蔣氏因軍務倥傯,無暇查證,又過度信任陳儀,接受其請兵之要求,不能不說有失察之。其後,蔣氏亦了解真相,但歷史的錯誤已鑄,難於挽回。其次,在執行綏靖任務時,報復、違紀事件不少,亦憾事。固然蔣氏的確曾一再嚴申紀律、禁止報復(說明77),但終未能防止弊端之發生。而在事後,台籍官僚(如丘念台、蔡培火)曾建議懲治失職者,以平民怨,他也未能接納,以致留下長期的社會傷痕,確有考慮未之處。






說明:


62.
陳儀於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抵台,在松山機場略作休息,然後發表其施政方針,說明他來台灣「不是為做官,而是為做事; 對台灣的建設抱有信心,決心修明政治,鏟除貪污和一切弊政,要求台灣同胞合作,共同努力建設新台灣。」(頁四)


63.
者由於兵力不足,應變困難,二者身為治台長官任內鬧出大事,於己政治地位、聲望有損,故陳儀在事變初起時,態度並不甚強硬(參見二十一),可能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頁二O)


64.
然而,事態的演變頗出陳儀意料之外。原來,台人累積一年餘之政治不滿與經濟困窮已達爆炸點。而處委會見民氣可用,乃進而提出一系列的政治、經濟改革要求,而此決非陳儀所能容忍者。原因是獨攬全權之公署制度原乃其所設計提出的,如今面臨全盤瓦解之命運,對其政治聲望、地位實乃沉重打擊。(頁二O)


65.
三月六日,陳儀向主席提出關於此次事件之詳細報告,並派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於七日飛南京面陳細節。函中特別強調事起之後,奸黨(即共產黨)、日據時代御用紳士及流氓乘機鼓動,排斥外省人,反抗政府,奪取槍械,包圍縣市政府,「可知其決非普通民眾運動可比,顯係有計劃、有組織的叛亂行為」,所以「嚴加懲治應無疑義」。他認為上任之後,「如對於日本時代御用紳士等,澈底剪除; 一面台灣兵力比較雄厚,此次事情不至擴大至此」。為了亡羊補牢,藉此機會完全解決問題,不留下禍根,他提出幾個辦法,第一,在政治方面,應改變多數民眾的「封建思想」; 並改善政治,改組長官公署為省政府及試辦縣市長民選,增進對政府向心力。第二,對於「奸黨亂徒,須以武力消滅,不能容其存在; 並認為台灣至少須有紀律嚴明、武器精良之國軍二師,方有足夠的實力對付奸黨及消滅希望獨立的叛國舉動其後綏靖時,各地精英之所以遭逮捕和殺害,由此信函可略窺其根由。(頁二O)


66.
據檔案資料,主席與陳儀反對報復政策。 三月十日 ,陳儀即下令軍法處徐世賢處長與參謀長柯遠芬稱,有士兵凌辱台人事件多起,飭諭連排長以上人員必須不斷出巡,制止此類行為。同日,柯氏也下令所屬各部遵行。三月十一日,徐世賢處長報稱,自戒嚴至今,各部隊機關拘捕民眾一三五人,經訊問後,發現問題極多,常與「事實大相逕庭」,而解送之人犯「重傷者有之」、「財物被奪者有之」。因此他建議陳儀應分良,避免株連無辜; 並下令官兵「不得恣意報復」。可見濫捕、濫殺、劫財之事並非鮮見。訪談中亦印證此事。(頁三OO)


67.
據三月十二日憲兵司令部與中統局主席之報告,三月九、十日國軍到後,當局即展開報復行動,台灣省黨部調查統計室並建議乘機消滅歹徒,並持名冊送呈警總,而於十日晚起,開始肅清「市內奸徒」。(頁二一三)


68.
陳長官亦於十日令憲兵駐台特高組,秘密逮捕國代林連宗、參議員林桂端、李瑞峰、「奸偽首要曾璧中等」,蔣渭川則已潛逃。(頁二一三)


69.
(
二月二十八)日夜,參謀長柯遠芬亦在日記上寫道:「這次事變的發生自然有奸人從中煽動,但是吾人未能防患未然,政治的鬆懈,群眾運動的沒有注意,沒有確實總握群眾、領導群眾,這是我們黨政軍團最大的失策。」(頁二OO)


70.
三月四日,柯遠芬在日記上寫道:「我經過周密的考慮後才決定儘速作軍事上萬全的準備。一俟他們叛國罪證公開後,馬上用軍事力量來戡亂。」(頁二)


71.
三月二十八日,白崇禧在台北賓館指示二二八善後六要項: (1)拘捕人犯:現押、已決人犯之人數、姓名及處決機關須在其(即白氏)留台期間呈繳,在押人犯除首要外,從寬處理。 (2)逮捕人犯規定:1.限共產分子與事變之首要主犯; 2.執行逮捕機關以警總命令行之; 3.人犯須速予依法審判、結案。 (3)學生:1.一律即行復課; 2.復課後,除共產分子外,不得逮捕,如有不軌行為,由校方依校規處罰。 (4)綏靖工作由縣市政府行政人員辦理,軍隊協助。 (5)受傷之公教人員及人民無衣無食者,予以緊急救 (6)軍紀須嚴格整飭維持。(頁二一五)


72.
彭孟緝,《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頁四五。(頁四一三)


73.
彭孟緝於六日下午出兵綏靖後,電報陳儀,受到陳儀的指責,陳儀指出「台灣問題應由政治途徑解決,聞高雄連日多事,該司令輕舉妄動,應負此次肇事之全責,著自電到二日起,全部撤回兵營,聽候善後解決。」。七日平高雄後,彭氏再度向陳氏解釋用兵的原因,且請允許槍決光明等三名「暴徒」首領。此電發出後,警總立刻覆電,稱彭氏「處置得宜,實堪嘉」,並允許槍決主犯。陳儀之所以改變態度,原因之當在安撫彭氏,且南部必須由彭氏主導戡亂之故。(頁二二九)


74.
八日中午,張慕陶團長會晤處委會委員,稱「本省此次要求改革政治,甚為正當,中央一定不會調兵來台。」他又全省同胞,「切勿刺激中央」,而「本人決以生命保證,中央決不對台灣用兵」。 (頁七二) 事實上,事件期間,、張二人及其他情治人員早已在台北進行各項部署,以配合可能的軍事行動,而且援軍在當()日下午已登陸基隆了。(頁二O)


75.
三月三十一日,警總依(白崇禧)指示通令各部隊機關,非有其命令不得逮捕人犯;有須緊急逮捕者,應隨時呈報。 四月四日 ,憲兵第四團呈報警總稱,為免牽制綏靖之執行,請准許憲兵基於具有軍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之職權,逕行執行任務。(頁二一六)


76.
三月一日凌晨,南京中統局接到台灣調查統計室十萬火急電文,報告「二二八事件」以後每天急電二次。中統局局長葉秀峰向主席建議加派勁旅師赴台。中統局刻意強調事件之嚴重性,例如五日電稱參加暴動者多屬前日軍徵用之海外回來浪人,全省約計十二萬人。(頁二O)


77.
憲兵司令部與中統局三月十二日報告主席,陳儀在國軍登陸後濫行報復。十三日主席以急電令陳儀,「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命論罪」,口氣極嚴厲。同日,陳儀也急電回報稱,已嚴禁軍政人員報復,但「自當再行嚴」。十四日,陳儀乃再所屬軍政人員,嚴禁報復。儘管三申五令,報復事件卻屢出不窮,實令人費解。(頁三OO)



 









【結語



  「二二八事件」誠然為近代台灣史上之重大悲劇,而此悲劇的造成,乃為諸多因素交互激盪的結果。台民在殖民統治下五十年,日人處心積慮所設計的隔離政策,造成台民對祖國的隔閡,更何況在日人有心的教育下,台民的認知和價值觀,已與大陸民眾有明顯的差距。相對地,大陸民眾及政府官員對台灣情形,亦非常陌生; 加上當時大陸戡亂情勢日趨惡化,政府自無心力對台灣付出更多的關懷,而主政者不能體察民情,反在政治上打壓台籍人士。再者官員無能,貪污情況嚴重,更加深人民對政府的不滿。台灣在二次大戰時曾遭到嚴重破壞(說明78),中國大陸又因政局動,戰亂不絕,無力支援台灣(說明79),復原工作自非短期所能達成(說明80),此項客觀事實始終未能普遍為台民所了解。故悲劇的發生實亦有當時主觀與客觀因素的存在,亦非主政者所能完全控制。


  經由多方的調查研究,「二二八事件」的真相已可描繪出大致的輪廓。遺憾的是,當年的傷亡情形,雖經費力搜集資料,進行訪談及統計分析,始終未能獲得精確數字。在訪談過程中,研究同仁深深感受到受難家屬數十年來所經歷的夢魘與內心的悲慟,他們的無助、哀怨及期待,是我們難以釋懷,也是當局所不應漠視的。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吾人當於此不幸事件之慘痛教訓,慎防萁荳相煎之復現。更盼當局不規避當年鎮壓失當之責,對無辜受難者優予恤。同時,期望各界人士能體認當年特殊之時局,以寬諒平和的心情撫平此一悲劇所帶來的傷痛,為創造更美好的未來而攜手前進。






說明:


78.
二次大戰末期,台灣迭遭盟軍轟炸,以致台北、基隆、新竹、嘉義、高雄等地受到相當嚴重的破壞。例如基隆,因處「要塞地帶,受炸最烈」,從民國三十三年十月到三十四年被轟炸二十五次,「所炸各原有面積為三、五一、○○○平方公尺,毀壞者達百分之五十六,房屋損壞者五、五六棟,估計戰前房屋約九、棟,破壞達百分之五十六。」此外,道路、水道也遭受相當之破壞; 而工、礦、電力受損尤重,以電力而言,光復前夕供電力已降至三萬餘KWH,不及三十二年的三分之一。加上戰後原料取得不易,人才難求。因此,光復初期,行政長官公署擬將在台日籍工礦技術人才留下,以維生產,但因美國反對,不得不予以遣返。職是故,短期內要使台灣恢復戰前的生產水準,自非易事(頁五)


79.
大陸國共戰事不斷升高,全國性經濟危機發生,物價上漲,社會失序,人心不穩,以致中央政府難以致力經營台灣。(頁二七)


80.
戰後全世界都正從千瘡百孔下進行重建時期,通貨膨脹襲擊全球,中國亦不例外,加上戡亂戰事日益升高,影響所及,台灣的經濟日益困難。當時台灣工業原料不足,生產機構殘破,交通器材缺乏,財政困難,技術人員難以補充。(頁二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ip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