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初的建置 |
清廷攻取臺灣,臺灣本島首次歸入中國版圖。 清廷在臺灣設置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臺灣府下設三個縣,包括有諸羅縣,統轄原來鄭氏王國的天興州範圍;臺灣縣和鳳山縣,統轄原鄭氏王國萬年州的範圍。
1721 年,臺灣發生 朱一貴 反清事件,事平之後。於 1723 年,清廷畫大甲溪以北之地設彰化縣 ( 縣治設於半線,今彰化市 ) 、淡水廳 ( 廳治設於竹塹,今新竹市 ) 。 1727 年,清廷認為澎湖為台灣至中國大陸之間的要衝,乃以整個澎湖諸島設為澎湖廳,使台灣行政制度成為一府四縣二廳。 1786 年,台灣發生 林爽文 事件,由於諸羅縣民守城有功,乾隆皇帝為「嘉獎其義」,而將「諸羅縣」改名為「嘉義縣」,這名稱也一直沿用到現在。
1811 年,宜蘭地區有海盜 蔡牽 想在烏石港(在今宜蘭縣頭城鎮)建立據點,結果被當地居民合力擊退,這使清廷警覺到宜蘭的重要性,而決定在當地設置噶瑪蘭廳,廳治設於五圍(今宜蘭市),統轄整個宜蘭地區。
談新竹城唯一留下的東門「迎曦門」
1723年彰化設縣。資料來源:嘉義大學, 「台灣建築史」,http://www.dm.ncyu.edu.tw/
清初鳳山縣的縣治設在今天高雄市的左營。 資料來源:嘉義大學,「台灣建築史」,http://www.dm.ncyu.edu.tw/ 清初台南市為台灣府的所在地。 資料來源:嘉義大學,「台灣建築史」,http://www.dm.ncy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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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初的移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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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將臺灣收入版圖之外,清廷對中國大陸來臺的移民,則採施琅的建議,實行有限制的移民政策。限制包括:想要渡海來臺者,必須得到地方官員的核准,並發給執照,不准偷渡;渡海來臺者,不准攜帶家眷。此外,由於施琅對廣東人有偏見,因而亦禁止廣東人渡臺。這就是著名的「渡臺三禁」。
清代泉、漳、粵三籍移民來台比例 資料來源:周婉窈,《台灣歷史圖說》,台北:中研院台史所。
「渡臺三禁」實施的結果,造成了一些奇特的社會現象。首先由於渡臺經過必須申請,許多申請不到合法執照的人,只好偷渡來臺,這些 偷渡客搭乘簡陋船隻橫渡台灣海峽,須冒「黑水溝」波濤之險,九死一生,因此台灣諺語有「六死,三留,一回頭」的說法。
而禁止攜眷來臺的禁令,則造成臺灣漢人「陰衰陽盛」的狀況。像是 1721 年嘉義的大埔地區,在 257 個漢人開拓者當中,只有一名女性。這使得大部分的漢人男子,必須入贅屬於母系社會的平埔族家庭,才能順利在臺繁衍後代。有句臺灣俗諺說:「有唐山公,無唐山嬤」,就是指許多現今的臺灣人,有來自唐山 ( 中國大陸 ) 的男祖先,沒有來自唐山的女祖先。換言之,台灣人當中有許多人是漢人與原住民平埔族的混血。
然而,並非每個來台的單身漢都能入贅平埔族家庭,仍然有一些人娶不到妻子,只能孤獨一生,這些人常常晚上睡在廟裡十八羅漢神像的腳下,因此被稱為「羅漢腳」。羅漢腳既舉目無親,流離失所,死後更無子嗣送終,往往遺骨暴露,聽任風吹雨打,於是民間善士為之收屍,立廟祭祀。這便是「有應公」的由來。臺灣各地的有應公廟非常普遍。台灣俗話說「少年若無一遍戇,路邊哪有有應公」,意謂若不是那些「戇少年」離開原鄉,流浪到臺灣,客死異鄉,路邊哪來這麼多的「有應公」供人膜拜?這種現象,都與清朝政府對台的移民三禁政策有著密切的關係。
大致說來,清朝統治台灣的 211 年當中,從 1684 年到 1790 年之間是採取一種較嚴格的禁止與限制; 1790 年以後,才較放鬆,到了 1875 年以後,才真正開放移民。
早期有應公廟 早期的有應公廟,廟中可見到遺骸或骨灰甕。 |
現代有應公廟 圖為位於台北縣鹽寮海邊的有應公廟。 資料來源:莊天賜攝影。 |
有應公廟的由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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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開發 |
清朝統治初期台灣的土地型態大致可以分成「無主地」,以及原住民所屬的「『番』地」兩種。「無主地」的地權屬官方所有。人民想要開墾,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向官府申請。官府核准後發給墾照或墾單,得到墾單或墾照的申請人稱為墾主。墾主如果能在規定期間內開墾成功,向政府納稅,則可取得土地所有權,成為業戶或業主。
而原住民的土地,清廷為避免漢人與原住民衝突,因此對於高山原住民的土地,採行嚴禁漢人入山開墾的政策。至於平埔族的土地,清廷初期亦禁止漢人向原住民承租土地,但因漢人私自承墾原住民土地者太多,禁不勝禁,清廷索性於開放給漢人承租拓墾。
由於開墾初期墾地廣大,大部分土地都必須由群眾合力開墾,因而有類似開墾公司的「墾號」產生。像是 1831 年,客家人姜秀鑾,結合福佬人林德修、周邦正組成「金廣福」墾號,合力開墾今天新竹縣的北埔、寶山、峨嵋三鄉,便是以墾號開墾的例子,目前位於新竹北埔的「金廣福」墾號,還是國家一級古蹟。
古契約 此為清代漢人向原住民購買土地的契約。 |
農民耕種土地 資料來源:王雅倫, 《法國珍藏早期台灣影像: 攝影與歷史的對話》,台北:雄獅, 1997 年。 |
談金廣福的由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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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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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完成後,必須種植作物。當時台灣的作物以水稻和甘蔗為主,其中水稻需要大量的水分灌溉,甘蔗所需水分雖然較少,但也不可或缺,因此水源的取得便成為土地開墾成功之後的首要課題。
清代早期台灣尚屬地廣人稀,移民來到台灣後,可以選擇灌溉方便的水源附近土地開墾,並利用龍骨踏車,引取池潭的水灌溉。除此之外,亦有利用低漥地方築土堤,接引儲備雨水以供乾旱時期使用,這類簡易的水利工程稱之為埤 ( 或陂 ) 。但隨著開墾土地面積不斷擴大,埤的水往往也不敷使用,因而有更大規模的水圳興築。由於水圳的興築工程費用龐大,難度也較高,因此往往採用多人出資,合股的方式進行。興建水圳固然有其風險,然一旦興建完成後,所收到的利潤也非常豐厚。
龍骨踏車 龍骨踏車是早期耕種時引水灌溉的器具。
清朝時期建造的水利工程中,以 1709 年,施世榜於彰化平原開始建造的八堡圳; 18 世紀中,郭錫?於台北盆地興築的?公圳; 19 世紀中,鳳山知縣於高雄平原倡修的曹公圳,並稱為清代三大水利工程。此外, 18 世紀初,張達京於台中盆地興築的 貓霧 ? 圳,以及 18 世紀中期,林秀俊於板橋平原建造的大安圳,都是清代重要的水利工程。
大致說來,清朝統治台灣的 211 年當中,從 1684 年到 1790 年之間是採取一種較嚴格的禁止與限制; 1790 年以後,才較放鬆,到了 1875 年以後,才真正開放移民。
八堡圳源頭碑 |
現代曹公圳 取水口,已成為高雄農田水利會抽水站。 資料來源:莊天賜攝影。 |
談八堡圳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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