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是誰的?是中國的?是台灣的?是日本的?三十多年來這樣的問題不斷在東亞國際間爭論著,許多人也不惜用生命去尋找答案。在政治、能源、與愛國情緒的眾多因素下,相信這樣的爭論還會再繼續持續下去……
儘管台灣漁船在釣魚台被日本軍艦撞沉後已得到日方的道歉和賠償,但此事掀起的震撼並沒有停止。特別是最近中日簽署共同開發東海油氣田的協議,讓釣魚台的主權歸屬以及各方相應的政治經濟上的博弈再度成為世界關注的熱點。
中國領土:釣魚台小荒島
釣魚台列嶼,包括五個小島及幾處巖礁,因缺淡水,不宜定居,儘管幾百年前人們就發現了釣魚台,但至今仍是無人居住的荒島。從地質結構看,釣魚台是中國大陸架的延伸,島嶼靠近中國的西面和西南面的海水深度均在兩百米以內,且愈靠近大陸海水愈淺,而其東面與日本琉球群島之間卻隔著一條水深一千米以上、最深處兩千九百米的沖繩海槽。
按照國際海洋法大陸架的規定,釣魚台應該歸屬中國。中國古籍上也有不少記載。明朝永樂年間(西元一千四百零三~一千四百二十四年)出版的《順風相關》一書中就有關於釣魚台的記載。明代的《籌海圖編》、《福建海防圖》以及清同治二年(即一八六二年)的《皇朝中外一統興圖》都清楚表明中國對釣魚台的主權。
不少外國學者也持同樣的觀點。如日本著名歷史學家井上清指出,「從十六世紀到十八世紀,中國人、琉球人和日本人撰寫的關於琉球和釣魚台的最好的文獻,都不約而同的清楚說明,釣魚台等島嶼是中國領土。」
二戰後釣魚台輾轉換主
然而日本政府卻否認了中國提出的「歷史性、地理性以及地質性」三方面的論據。明治二十八年(西元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日本認定釣魚台不但是無人島,而且也沒有中國統治的痕跡。按照「誰先佔有就歸誰」的「先占理論」,日本內閣決定在釣魚台設立標樁,把它納入日本領土。
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甲午戰爭爆發,中國戰敗後簽訂《馬關條約》,把台灣及其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台)割讓給了日本,被日本劃歸沖繩縣管轄。
一九三一年日本入侵中國。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抗日戰爭結束時,按照《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條約要求,投降的日本應將釣魚台和台灣一起歸還中國。然而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日本同美國簽訂《舊金山和約》,將釣魚諸島連同日本沖繩交由美國託管,本應歸還中國的釣魚台成了美軍訓練基地。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五日,美國將琉球「歸還」日本,其中包含了釣魚台。
被日本軍事管制的釣魚台
有學者分析說,日本之所以竭力爭奪釣魚台,主要是出於政治、經濟和軍事等多種因素。釣魚台距日本本土約一千海哩,距中國大陸僅九十海哩,一旦在釣魚台設置雷達,就可監視台灣北部、大陸福州、溫州和寧波等大片地區及相應軍事行動。釣魚台也是日本進入台灣海峽,南下東南亞、南太平洋的必經戰略通道。
按照國際海洋法,一旦釣魚台被認定為日本國土,七十四萬平方公里的東海將劃歸日本,聯合國一九六七年調查發現的釣魚台海域所蘊藏的八百億桶海底石油和油氣也將屬於日本。
作為人口密度最高、資源貧乏的日本,目前正花費一千億日元用於大陸架勘察,以便利用大陸架延伸國土的方式實現當初軍事侵略所未能實現的領土擴張。二零零九年五月一旦聯合國批准日本提交的大陸架延伸報告,日本的國土將擴大為目前的一點七倍,同時使日本成為資源大國。
二十多年來,日本右翼團體多次登上釣魚台,設置燈塔、修建神社等。在主權糾紛未決時,日本政府已把一百多名日本人的戶籍遷到了釣魚台。如今釣魚台完全在日本的軍事管制中。每天日本有一兩艘巡視船在釣魚台周邊海域數次巡邏,「不惜代價」的驅趕中國船隻。每天日本海上自衛隊的飛機還對中國東海油田進行九小時的偵察監視。
民間保釣運動歷史
面對日本的強硬舉動,中共按照鄧小平一九七八年訪日時提出的「擱置主權」的方針,聽任日方所為。儘管中共在口頭上稱釣魚台是中國領土,但從未在實際行動上為保衛主權做出努力。政府的妥協和無能,激起了民間的抗議,至今保釣運動已抗爭了三十八年。
一九七零年代的保釣運動主要發生在海外。一九七零年底,一本來自普林斯頓大學的小冊子《釣魚台須知》在中國留學生中流傳。一九七一年四月十日,四千名華人在華盛頓舉行保釣示威。
一九九零年代香港和台灣保釣運動風起雲湧。一九九六年九月八日,三千市民參加香港首個保釣大遊行。九月十八日,六千香港人參加燭光晚會,抗議日本再度佔領中國領土。九月二十二日,由全球華人保釣大聯盟組織的「保釣號」前往釣魚台,後遭日本軍艦圍堵,被迫返航。九月二十六日,大聯盟召集人陳毓祥為表達中國人有權在釣魚台游泳時不幸身亡。九月二十九日,五萬港人參加了由六大保釣團體聯合舉辦的燭光紀念會。十月七日,港台保釣人士陳裕南等成功登陸釣魚台,並在島上插上五星紅旗及青天白日旗宣示主權。
釣魚台只是中共手上的一張牌
二十一世紀後大陸民間也發起了保釣運動。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十月七日、二零零四年一月中旬,三次登陸失敗後,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大陸公民馮錦華等六人成功擺脫日艦登上釣魚台。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日本政府允許日本公司在中國東海勘探油田。四月十七日,逾萬人參與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主辦的「反日入常」大遊行。中國內地十多個城市也舉行了反日示威遊行。
然而當中共看到民間反日遊行聲勢浩大時,因恐懼人民真的採取保釣行動「影響」中日關係,同時中共也擔心群體性集會可能演變成反對政府的示威活動,於是抓捕了遊行組織者,令保釣行動夭折。
今年六月十八日,十多名大陸保釣人士身著「祖宗基業釣魚台、誓死保衛」字樣的白色T恤,到日本駐北京大使館前示威抗議,聲援台灣保釣活動,同時呼籲日本「滾出」東海。中方警察在一旁觀望。
有評論說,儘管中共在言辭上堅稱釣魚台屬於中國,但當國家主權和中共利益衝突時,中國更想拉攏日本,使之遠離美國。
釣魚台只是中共手中的一張牌。允許民間少數幾個人參加保釣運動,既顯示中國人「擁有」抗議的自由,同時也是對日談判時的籌碼,何樂而不為呢?
日本民間發起主權證據戰
而日本民間傳媒、輿論開始了探索撞船事件的根源,即釣魚島(日本稱尖閣諸島)的主權證據。雖然日本政府以釣魚島屬於私人禁地,拒絕各大傳媒的登陸採訪申請,但網絡上一份中華民國九年(1920年)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給日本的感謝狀正在流傳,周二民間的富士電視台等傳媒也開始報道這份感謝狀。
感謝狀全文是:「中華民國八年冬福建省惠安縣漁民郭合順等三十一人遭風遇難漂泊至日本帝國八重山郡尖閣列島內和洋島承 日本帝國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勢孫伴君熱心救護使得生還故國泃屬救災恤鄰當仁不讓深勘感佩特贈斯狀以表謝忱」署名是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冤,日期是中華民國九年五月二十日,並蓋有記者無法判斷真偽的印章。
網絡上還有一些日本學者出示台灣印制的版圖和文件來說明中台都曾承認釣魚島屬於日本,上個世紀70年代後,因證實釣魚島海底存在資源,中台才來爭奪的主張,顯示展開證據爭論的徵兆。
日本網絡和部分傳媒開始探查釣魚島(日本叫尖閣諸島)的主權證據,圖為目前受到關注的一份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給日本的感謝狀。
1959~1972 年,半官方的國防研究院陸續出版全五冊《中華民國地圖集》與全五冊《世界地圖集》,做為臺灣境內的地圖標準範本。奧妙的是,直到 1972 年《中華民國地圖集第一冊》發行第四版以前,全五冊《中華民國地圖集》當中完全找不到釣魚台。那麼,釣魚台跑到哪裡去了呢?原來,它出現在《世界地圖集第一冊》的〈琉球群島圖〉上。只不過,釣魚台在這幅地圖上不叫釣魚台,而是叫做「尖閣群島」。它與臺灣之間,還標示著非常清晰的國界線。這幅地圖,讓臺灣在往後的釣魚台主權爭議中理虧。
為什麼這幅地圖擁有這麼大的影響力呢?我們得看看這幅地圖是誰製作的。
1958~1972 年,張其昀主持國防研究院,編繪《中華民國地圖集》與《世界地圖集》。透過他的影響力,這一系列地圖集在臺灣被奉為標準範本。例如,當年地理教科書的地圖,就是這一系列地圖集的簡化版。在那個年代,地圖出版受到嚴格管制,若不照著張其昀的範本繪製,也很難通過審查。
在 1965 年發行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初版當中,釣魚台被畫成琉球群島的一部份。此外,在 1967 年發行的《中華民國地圖集第一冊》三版與《中華民國地圖集第五冊》再版當中,仍然見不到釣魚台的蹤影。直到 1971 年,臺灣當局宣稱擁有釣魚台主權,卻被這一系列地圖集打了一巴掌。
某位退休的地圖學教授曾私下指出,老蔣為此大發雷霆,導致國防研究院關門。我不確定這個說法是否屬實,不妨當成蜚短流長聽聽就好。無論如何,國防研究院得趕快亡羊補牢。具體的成果就是在 1972 年發行《中華民國地圖集第一冊》第四版,將釣魚台畫進領域內。此外,《世界地圖集第一冊》之〈琉球群島圖〉也得趕快塗改。於是,出現下面這個版本:
首先釣魚台和台灣根本沒有法理上的關係,日本也不是根據馬關條約取得釣魚台,證據就在馬關條約的簽訂過程裡,日本是在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中把釣魚台納入國土,3個月後(1895年4月17日)才和中國清朝簽定馬關條約,顯然台灣和釣魚台並沒有法理上的關係否則日本哪有必要把台灣和釣魚台分割處理??
割讓當時日本的台灣地圖並未包含釣魚台; 中方的馬關條約正本中也沒有台灣的附件地圖 ,所以無法證明釣魚台是跟著台灣一起割讓 ,事後滿清也沒有聲明釣魚台主權仍屬中國 。
釣魚台是中國領土歷史、地理和國際法的佐證
歷史見證:
中國比日本早四百年發現釣魚台
根據中國史藉記載,釣魚台的發現和命名最早可見於明永樂元年(一四○二年)的《順風相送》航海圖,而日本聲稱對釣魚台有主權,是在一八九五年甲午戰爭,中國戰敗後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時,將台灣連同釣魚台島割予日本。之後日本才將釣魚台列入為日本領土,以「尖閣群島」一詞來表示釣魚台列嶼,並劃歸琉球。在一八九五年以前,日本刊行的地圖,是未將釣魚台列嶼劃入琉球範圍。反而在一七八五年日本人林子平刊行的日本地圖,「三國通覽輿地路程全圖」所標明的顏色,則清楚顯示釣魚台是屬於中國的。亦即中國發現該列嶼比日人起碼早四百年以上。
除此以外,於清代(一八九三)更有慈禧太后曾將釣魚台列嶼賞予盛宣懷之詔書,其孫輩的家族成員盛承楠在一九四九年自江蘇遷台後,更不時到其家族「產業」釣魚台上採石蓯蓉(及其他生草藥)以供製造藥丸之用,他並於一九七○年九月九日在台北市大華晚報發表《釣魚台列嶼採藥記》。
歷史足以證明釣魚台不是無主島,而是中國所屬,不屬日本,不屬琉球,日本竊釣魚台主權,侵中國領土是可恥、橫蠻的強盜行為。
根據1786年由日本人林子平編寫的地圖書《三國通覽圖說》,裡面的附圖將釣魚台是屬於中國的
地質研究:
釣魚台位於「台灣海盆地帶」
釣魚台列嶼位於台灣東北方,琉球群島主島沖繩島的西南方,先島諸島(宮古、八重山三群島)北方。整個列嶼由釣魚嶼(台)、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及其他附近的三小礁所組成,其中以釣魚嶼最大,釣魚台命名由此而來。
在地質學上,釣魚台列嶼位於「台灣海盆」地帶,處於中國東海海床邊緣,亦即位於中國閩浙二省東海地區的大陸礁層邊緣,是中國大陸土地及台灣島向海內的自然延伸,全部海床地區水深在二百公尺以內。釣魚台列嶼以南十餘海浬海床,地形突變,水深達一千尺以上,地質學上稱為「琉球海槽」,並無大陸礁層,故此釣魚台列嶼在地理上與琉球群島沒有關連,並非現屬日本的琉球本土陸地的自然延伸。
其實,在近百年來,台灣漁民經常在釣魚台列嶼水域作業,並於遇到強風時把船駛往釣魚台及南小島中間一條寬約一千五百公尺的海峽,當作「避風港」。反觀琉球漁民在過去數十年間鮮有到此作業,最主要原因乃是中國東海一帶整年受東北及西南季風影響,黑潮從台灣東部向東北流,琉球居民不可能橫風流至此島謀生,故台灣漁民在此島上亦從未見過琉球人。
訴諸國際法之一:
日本不符「有效先佔」條件
日本主張對釣魚台列嶼有主權的主要理由是:日人古賀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發現該島後,在島上建立了木頭魚工廠,搜集羽毛鳥糞。指該島嶼沿海一帶久為琉球漁民捕魚的地方。
此點意在聲稱日人為釣魚台列嶼的發現者,並登陸、佔領與使用該島,若此點屬實,在國際法上,日本已滿足了對該島的「有效先佔」(OCCAPATION)條件,從而建立了日本對該島的管轄權(意即取得該島為日本之領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則否認該列嶼為他父親首先發現之說,只承認他父親曾去過,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過。
但是中國史藉對此島的最早記載見一四○三年的《順風相送》航海圖,即中國發現該列嶼比日人起碼早四百年以上,中國符合國際法「有效先佔」的條件,日本難強詞奪理。
訴諸國際法之二︰
釣魚台不附於琉球
再者,在國際法上若欲依據發現並佔有一塊無主地為理由,先佔之主體必須是國家或由國家授權者,但日人古賀氏在向日本內政部申請對該島的租地權時,卻被日本政府以「不認為該島屬於日本」為由駁回其申請。而在一九四一年日據台灣時代的「台北州」為了保有釣魚台漁場,與沖繩(琉球)郡打了一場官司,一九四四年日本東京法院更判決確定釣魚台列嶼屬於台北管轄。
當時日本雖已併吞琉球,但到一八九五年,中國戰敗後,日本佔領台灣時同時佔據釣魚台列嶼。並於次年批准古賀氏的申請,又於次年將之列入為日本領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開會議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竊奪自中國的一切土地,均應由中國政府收復之。」這無疑包括釣魚台列嶼。
此外,按照國際法中,一九五八年「大陸礁層公約」第六條規定:「(一)海岸毗鄰及(或)相向之兩個以上國家,其大陸礁層界線之劃定,應符合其國家陸地領土自然延伸之原則。」即釣魚台列嶼屬中國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權屬中國所有絕無疑問。
訴諸國際法之三:
美日不能私相授受
有關釣魚台主權,日本的一個主要理據之一是「美日和約」發生效力後,琉球與日本分離,基於和約與有關奄美諸島的日美協定,所頒布的美行政官署布告第廿七條「琉球之地理環境」第一條規定,該列島是在琉球列島的地理範圍內。所以將釣魚台列嶼一併於七二年「歸還」日本。但日本此主張完全違背了一項基本的國際法原則:即「一國的領土主權,不因其他國家間的條約對該領土有所處置而受到剝奪或影響。」因為任何個人或政府,皆不能將其所不擁有的權利轉讓於他人。這是一項基本的私法及國際法的原則。釣魚台的主權既於戰後屬於中國,則美日和約與協定雖將此列嶼劃入琉球地理範圍內,欲由美軍管轄,中國對其主權仍是完全而不受影響,日方所持主張列嶼主權的第三點理由在國際法上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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