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社事件是1874年(中國清朝同治十三年,日本明治七年)日本出兵攻擊台灣南部原住民部落的軍事行動,以及隨後中日兩國的外交折衝。
這是日本自從明治維新以來首次向國外發動的戰爭,也是中日近代史上第一次的重要外交事件。台灣和中國方面稱之為牡丹社事件,而日本方面則稱為台灣出兵或是征台之役。
背景
[编辑] 遠因
琉球王國自明朝起為中國的藩屬國,其國王接受中國之冊封,獲准朝貢貿易的次數為藩屬國中之最。由於中國長期拒絕日本入貢、貿易,琉球居間進行「中國絲—日本銀」轉口貿易獲得巨大利益,卻也因此引起日本覬覦。
日本薩摩藩在關原之戰後,因財政困難、局勢不穩,加上欲以海外之功向幕府輸誠,遂有侵略琉球之心。1609年,薩摩派遣將近三千名兵力,攻入琉球王都首里城,但德川幕府僅准許薩摩割據奄美大島,保留琉球王室以便利用琉球對中國貿易。然而琉球王國自此喪失獨立自主性,受薩摩暗中支配。
自此琉球處於「中日(薩)兩屬」狀態,一方面接受中國冊封並進行朝貢貿易,同時國政受到薩摩藩的控制。
1867年幕府將軍德川慶喜上表「大政奉還」,江戶時代結束。隨後的明治維新過程中,大量武士(維新時改稱「士族」)失業,造成極大的社會問題。於是西鄉隆盛等人提出「征韓論」,企圖以海外擴張來解決內政問題。但征韓在外交上困難較大,未獲得內閣多數閣員支持,最後造成提倡征韓最力的參議西鄉隆盛下野。日本政府為了安撫士族情緒,遂有出兵台灣之議。
[编辑] 近因
1871年(明治4年,同治10年)10月一艘琉球宮古島向那霸上繳年貢的船隻,在回航時遭遇颱風,漂流至台灣東南部八瑤灣(即今之九棚灣),船上69名乘客溺死3人,有66人登陸,闖入高士佛社(並非牡丹社,如今之牡丹鄉,故牡丹社事件之稱呼並不完全正確)原住民住地,後又因文化認知不同而遭殺害54人,逃過一劫的其餘12人則在當地漢人營救下前往台南府城,由清政府官員安排轉往福州乘船歸國。
此類事件在當時不時發生,按慣例皆由中國政府撫卹、送還本國。1873年日本政府外務卿副島種臣前往中國時向總理衙門提起此事時,大臣毛昶熙答覆:「二島(琉球與台灣)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次固在於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事,而煩為過問?」日本拿出被害者中有四位小山縣漁民的證據,並力爭琉球屬日本版圖後,毛昶熙改言:「(台灣)生番係化外之民,伐與不伐,貴國自裁之。」
日本遂抓住這句話柄,向「無主番界」出兵。
[编辑] 經過
[编辑] 出兵前
日本以陸軍中將西鄉從道(西鄉隆盛之弟)為「蕃地事務局都督」,向英、美等國租用輪船,雇用美國軍事顧問李仙得(C. W. Le Geadre,又名李讓禮),準備對臺灣出兵,並事先派遣樺山資紀、水野遵來台調查。
但在出兵前夕,英美等國卻轉變態度表示反對,因此日本內閣下令停止此次行動。但在長崎已經準備妥當的西鄉從道拒不受命,斷然率領三千六百名官兵前往台灣,史稱「西鄉大暴走」,這也成為日後日本軍國主義軍官在戰場上獨斷獨行的濫觴。
[编辑] 戰爭過程
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5月10日,日軍於射寮(今屏東縣車城鄉射寮村)登陸。5月18日到5月21日,日軍與台灣抗日派原住民有小規模接觸,互有傷亡。5月22日,佐久間左馬太率領日軍150人進抵石門(今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遭到抗日派原住民強烈抵抗,最後日軍陸戰隊攀上峭壁居高臨下,情勢逆轉,原住民敗逃,牡丹社酋長阿祿古父子身亡。經此一役,多數採觀望態度的原住民皆靠向日本。6月1日起日軍分三路掃蕩抗日派的牡丹社、高士佛社、女仍社等原住民,沿途只有小規模抵抗,佔領後焚燒村屋並撤回射寮營地。7月1日,牡丹社、高士佛社、女仍社終於投降。
日軍移營龜山(今車城鄉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附近)長期駐紮。
[编辑] 中日交涉
日本5月中旬出兵台灣,清廷隨即於5月下旬派遣船政大臣沈葆楨以巡閱為名來台,主持台灣海防及對各國的外交事務。李鴻章允調淮軍十三營六千五百人赴台,雙方戰力情勢逆轉。
加上此時日軍因熱病侵襲,病歿五百六十一人,又已耗軍費六百餘萬日圓,深感難以持續。於是日本政府派內務卿大久保利通為全權大臣,赴中國交涉。
當時沈葆楨及李鴻章對情勢皆有清楚的判斷,分別上疏表示日本急於謀和,實因情勢窘迫。因此中國政府起初態度強硬,軍機大臣文祥公開表示,對於日本方面要求的軍費賠償:「一錢不給」。
但大久保商請英國公使威妥瑪為調人,強勢介入。於是中日兩國在九月廿二日簽訂北京專約,共有三條:
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卹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不能再受兇害。
[编辑] 結果與影響
在中國方面,不言賠償兵費,而將五十萬兩拆成十萬兩的「撫卹」與四十萬兩的「購買道路房屋」,算是在保存顏面的情況下息事罷兵。
但因為條約中有日本出兵是「保民義舉」字句,日本片面以此認定琉球是日本的屬地。次年(1875年)開始進行「琉球處分」,令琉球終止向中國朝貢,復在1879年強迫琉球國王尚泰移住東京。
中國則稱條約中的「保民」係指日本國小田縣民,中國清廷並未放棄琉球宗主權,多次對日本提出抗議。1880年在前美國總統格蘭特調解之下,日本提議割沖繩島以北歸日本,宮古、八重山島屬中國,但最後中國未同意。直到1894年甲午戰爭日本擊敗清朝,琉球主權歸於日本,中國無力再加以過問。
「牡丹社事件」後,中國體認到台灣的重要性,轉為積極治理台灣,增設府縣,並在1885年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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