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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世紀琉球群島出現南山、中山、北山三國,分別在琉球群島的南部、中部和北部。
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給琉球的中山王察度下達詔諭後,琉球的北山、中山、南山三王遂開始向明政府朝貢。從此琉球成為我國的藩屬.
1392年明太祖有見於琉球對於來華使節海上航行的困難,特賜閩人善於造船航海的技術者三十六姓人家移居琉球。這一點是後來促進琉球對海外貿易的關鍵。閩人三十六姓中包括『知書者,授大夫長史,以為朝貢之司;習航海者,授通事,總為指南之備』。可知他們不僅是善於操舟者,且擔任通譯和其它與朝貢有關的事務。他們在琉球定居以後,便成為代表中國長期協助琉球,增進中琉關係的一群優秀人員。他們子孫繁衍,為琉球人盡過許多勞積。
1416年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北山。
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南山,形成統一的琉球王國(第一尚氏王朝),每一代國王都需要由中央政府冊封任命。中央政府不干預琉球王國內部事務,像現在的香港和澳門一樣。
1470年第一尚氏王朝滅亡,尚丹建立第二尚氏王朝。國王依然由中央政府冊封。
1400—1550年琉球王國的黃金時代,高度發達的商業,與內地、朝鮮、東南亞和小日本進行貿易。
十五世紀----十六世紀小日本狼子野心開始顯露,大量倭寇海盜騷擾我國沿海(包括琉球群島)。
1609年(萬曆三十七年)德川家康繼承豐臣秀吉對外擴張的野心,他派鄰近琉球王國的鹿兒島薩摩藩島津家九率領三千士兵侵略琉球,俘虜琉球王,派兵監督琉球內政四十五年。
1616年(萬曆四十四年)長崎代官(相當於現在的市長)村山等安奉德川家康之命,由他的兒子村山秋安率船十三艘,動員二、三千人侵略台灣,這是小日本首次大規模的對台用兵。但是,他的行動被琉球王尚寧偵知,特別派遣通事蔡廛前赴明廷報告。 《明實錄》說:“琉球國王中山尚寧遣蔡廛來言,邇間倭寇各島造戰船五百餘隻,欲取雞籠山,恐其流突中國,危害閩海,故特移諮奏報”,可見琉球國王仍然效忠於中央政府。 (雞籠山指現在的台灣省基隆市)。
1654年琉球王終於擺脫了薩摩藩的控制,感念中國的厚道皇恩,主動遣使臣到中國請求冊封。當時的大清順治皇帝封琉球王為尚質王,定二年進貢一次。
1853年5月美國海軍準將Matthew C. Perry的艦隊到達琉球。
1854年3月Perry與小日本簽訂《神奈川條約》,Perry誤以為琉球是小日本的領土,所以要求小日本開放包括琉球那霸在內的五個港口,小日本的談判代表向Perry承認琉球是個遙遠的國家,小日本天皇和政府無權決定它的港口開放權。
1854年7月11日Perry與小日本談判結束後,趕回琉球與琉球王國政府談判,最後以中、英兩種文字正式簽訂條約開放那霸港口。
1866年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繼位。
1868年小日本明治維新。
1871年11月牡丹社事件。一艘琉球漁船遇颶風,飄到台灣南部高山族聚居的牡丹社地方,一些水手因同台灣高山族居民發生衝突而被殺,其餘由清政府送回琉球。
1872年小日本公然單方面宣布琉球王國屬於小日本的「內藩」,琉球群島是小日本的領土,破壞了自1372年起中國為琉球王國的宗主國地位,正式侵占琉球。並拖延與中國談判琉球問題。
1874年小日本以“牡丹社事件”為藉口,荒誕地聲稱“殺害琉球人就是殺日本人”,出兵侵略我國台灣。
1875年小日本強迫琉球國王停止向清朝中央政府朝貢。
1879年5月小日本強迫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流放到東京。把琉球改為沖繩縣。並開始實行殘暴的同化、奴化和殖民政策。
1879年中日就琉球問題開始談判,中方提出把琉球群島分成三部分:挨近小日本方向的庵美大島作為小日本領土;而琉球本島及其附近島嶼作為一個獨立的琉球王國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島群島則作為中國的領土。小日本方面建議把琉球划分成2部分:琉球本島及其北方島嶼作為是小日本的領土,而南部的先島群島則作為中國的領土。 (在談判中沒有包括釣魚台,可見釣魚台在琉球群島以外)。
1880年9月中方最後妥協,簽署了不平等條約,條約以小日本提出的方式把琉球划分成2部分。然而,清朝皇帝拒絕同意這一不平等條約,並且指示了中方代表與小日本繼續協商。小日本方面然後離開,協商破裂。
1882年Shinichiro Takezoe(小日本鬼名)在天津作為領事就職後,與清政府恢復談判琉球問題,但是沒有達成協議。琉球問題一直拖延至甲午戰爭。
1894--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中國作為戰敗國割讓台灣、遼東,在琉球群島問題就更沒有發言權。從此琉球群島屬於中國的領土這一事實開始被人遺忘。
1998年小日本強迫琉球人服兵役。
1901年侵華大魔頭裕仁降世。
1901年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去世。
1916年偽全沖繩教師大會要求教師用極其污辱的手段懲罰在學校說琉球語的學生。
1945年二次大戰後期,美國進攻琉球本島,小日本兵強迫琉球人跳崖自殺,或乾脆被打死以減少山洞中缺少食物的壓力,又或因為說琉球語而被認為是間諜慘遭殺害。戰爭使琉球人口減少四分之一。
1945--1972年美國占領時期,美國在琉球實行異化政策.
1947年4月聯合國《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把屬於中國的琉球群島和釣魚台交給美國“託管”。
1970年美日背著中國簽定《美日舊金山和約》,拿中國的領土作交易,私相授受,把琉球連同釣魚台的“施政權”轉給小日本。但這遭到土地的主人琉球人的群起反對,他們“聚哭於鬧市”.
1972年5月15日----至今小日本重新恢復對琉球群島的殖民統治,繼續實行同化政策。琉球群島現在仍然是小日本中最落後的地方,可見小日本仍然視琉球人為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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