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大女兒高一上學期剛結束,已開始放寒假了。期未考前,女兒拿著歷史課本要我幫忙複習,因為課本中關於台灣在日治時期的一些近代社會運動,她在課堂上聽得一頭霧水,於是我一一解釋,以解其困惑。


女兒的高中歷史課本對我來說,還算簡易,內容卻頗能引起我的興趣,這些大多是30年前我讀高中時不曾讀過的,是後來自行閱讀史書才陸續得知的。女兒放寒假後,我向女兒借歷史課本,完整的讀過一遍課文。以我的年紀,想讀台灣史,市面相關著作甚多,卻回頭去唸高中歷史課本,豈不是有點「小兒科」呢?呵呵。實情並非如此。


圖:台灣古地圖 


 














我想讀高中歷史課本,主要是想了解目前的高中歷史教育,倒底國家選擇什麼題材及內容,來教育這一代的高中生關於台灣的歷史。這30年來,台灣歷經了劇烈的政治及社會變遷,我們這一代(五年級生)與下一代(八年級生)接受的歷史教育變化不小。

其中最大的差別是,這一代的高中歷史課本,台灣史的比例提高了許多。例如,我讀高中時,歷史課本只分「本國史」及「外國史」。「本國史」的部份從北京猿人、山頂洞人等史前時代講起,再歷經三皇五帝、夏、商、周、春、秋戰國、秦、漢、三國、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以迄中華民國。中國歷史悠遠流長,所以每個朝代只分配到課本的幾頁而已,只能蜻蜓點水,讓學生背幾個皇帝的諡號、幾場重要的戰役或大事而已。關於台灣史的部份,自然是少之又少。

現在高中歷史課本則區分為「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高一上學期先讀台灣史,高一下讀中國史,高二全學年則讀世界史(上下冊),高三的歷史課則改為選修課程,討論歷史專題。這樣的歷史教學,由近而遠,先從自己的土地認識起,由台灣、中國,而至世界,像同心圓般的一層層向外散。現行高中課本,讓台灣史成為專冊,比例加重,頗符合國家當前的現狀,而中國史也是專冊,並不偏廢,也適合當前的國情。


圖:日本時代的台灣總督府 


 












重讀高中歷史,便想將內容介紹給這個網站的讀者。高中教科書,有什麼可值得介紹的呢?其實這個網站讀者,平均年齡並不低註1,讀者若與我年紀相近,則我們接受過的高中歷史教育相同,倘若是讀自然組(理工醫農科)的,恐怕涉獵更少,而畢業後若又沒有機會接觸台灣史,則現在回頭一讀現在的高中歷史課本,應該會覺得有新鮮感,或許還可獲得一些歷史新知。因此,雖是編給16至18歲的高中生閱讀的教科書,應該仍值得介紹給現在的青壯及中老年人一讀。

我想先介紹高一歷史課本中關於日治時期的台灣史。日治時代,過去的教科書稱「日據時代」。「日治」與「日據」,只是一字之差,在教科書審議期間,竟掀起審議學者之間激烈的攻防爭辯。或許是基於《春秋》大義的深層心理,史書用語,一字之差,意寓褒貶,因此不同政治立場的學者,為這微字差,竟吵翻了天。我個人習慣使用「日據」,兩字,大抵是受到當年教育的影響。

其實,無論使用「日治」或「日據」,都不必硬解釋為政治立場不同。日本統治台灣51年,是一客觀存在的歷史事實,我們不必因使用「日治」或「日據」,而對其統治內容產生較好或較壞的觀感。重要的是要去認識其統治的歷史及其產生的影響。老一輩的台灣人,並不使用「日治」或「日據」這種說法(兩者的台語發音都不順口),而是稱「日本時代」。若採用這種中性說法,或許可以讓學者省卻不少爭辯的口水。

本文即然是閱讀高中課本,所以採用「日治」一詞。現行高中歷史課本,有不同的版本,女兒的學校採用「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教科書,因此我以這個版本為綱要。內容所述,若超出課本範圍時,,則以附註的方式呈現。文中圖片是我自行選錄的,以做為閱讀輔助。這些圖片都屬於公共版權,故不一一註明出處。


圖:清廷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會場 


 










◎清廷割讓台灣

1895年,清廷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甲午戰爭失敗的清廷,將台灣割讓予日本,做為戰爭的賠償。消息傳至台灣,引起台民群情激憤,於是以電報向清廷報備,於5月20日宣佈成立「台灣民主國」,年號「永清」,以藍地黃虎為國旗,並擁護台灣巡撫唐景崧為總統,欲抵抗日本接收台灣,宣言事成之後,台灣將重歸大清帝國版圖。

5月29日,日軍在台灣東北角的澳底(今台北縣貢寮鄉鹽寮海岸)登陸;6月1日,清廷代表李經芳與日本代表樺山資紀在基隆外海的船艦上舉行台灣移接手續。日軍登陸後,迅速挺進,總統唐景崧棄職逃回大陸,台北城陷入混亂。 6月7日,日軍先遣部隊進入台北城。6月14日,華山資紀正式率文武官員入城,6月17日舉行「始政典禮」,日本正式開始統治台灣。

隨後日軍南下,沿途遭遇台灣各地抗日軍的抵抗,被日軍逐一攻破;當時南台灣在劉永福領導下,勉強支撐至十月間,劉見大勢無法挽回,才黯然離開台灣註2

日本正式統治台灣,而根據《馬關條約》,台灣居民將有兩年的國籍過渡期,不願成為日本臣民的台灣人可以自由變賣財產及離開台灣,期限屆滿,選擇繼續定居的人,即成為日本國籍。1897年5月8日期限屆滿,共有4456人申請離台,僅佔台灣當時人口(約250萬)的極小比例,這是因為大多數的台灣人都以務農為生,產業根著於土地,因此不願放棄數代經營的基業。










 


 


  

日軍登陸台灣的地點(澳底鹽寮海岸)


 


日軍第二師團野戰砲隊於台南曾文溪與劉永福黑旗軍交戰














  
日軍6月2日先遣部隊進入台北城北門)。
6月17日舉行「始政典禮」,正式開始統治台灣。
劉永福鎮守台南,苦等無援,最後黯然離台,
留下一句歷史名言:「內地諸公誤我,我誤台民。 」






圖:後藤新平(第四任總督府民政長官) 


 




◎日本治台的基本體制

日本治理台灣,採取與日本內地不同的行政體制,屬於中央集權的威權統治,當時日本帝國議會通過法律第六十三號(簡稱《六三法》),賦與台灣總督擁有立法權。因此台灣總督集行政、立法、司法、軍事、財政權於一身,握有如皇帝般的權力以統治台灣。

《六三法》是基於殖民統治的需求而設立的,並不符合日本憲法的精神,因此當時法案規定以三年為期,再做檢討修正。實行期滿時,卻被一再延期繼續生效。直到大正10年(1921年),日本議會通過法律第三號(簡稱為《法三號》),日本本土法律開始全部或局部適用於台灣,總督府制定的律令才退居補助的角色註3

日本統治初期,由於台人持續抵抗,軍費繁多,造成總督府財政枕重擔負,日本國會議員一度倡議「賣台」,鼓吹以一億元將台灣賣給法國,這種情況直到1898年,第四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上任後,情況才逐漸改觀。當時兒玉總督仍身兼日本國內要職,經常往來台日兩地,而將政務完全交由行政長官後藤新平執行。

後藤新平任職的八年內,推動土地、林野、戶口調查、專賣制度,奠定了日本治台的基本方針及財政基礎註4。對於台灣人層出不窮的反抗行動,後藤新平採取高壓與懷柔並進,透過《匪徒刑罰令》與《匪徒招降策》等法令,既以武力掃蕩,又以利誘勸降,並於1898年實施「保甲制度」,動員地方民力,以協助維持治安,才逐漸平定初期台灣人的反抗勢力註5

    










  
台灣總督官邸(1901年剛完工模樣)   改建後的第二代台灣總督官邸











◎台灣人的抗爭型態的轉變

日本接收台灣之初,台灣各地武裝反抗活動不斷,本質是屬於改朝換代的抵抗,例如有「抗日三猛」之稱的簡大獅(北部)、林少貓(南部)、柯鐵虎(雲林、南投一帶),都帶有民族主義色彩,不滿日本異族統治,誓言「克復台灣,效忠清廷」。這些盤據於島內各地的武裝反抗力量,一律被殖民政府視為「土匪」,征討時,日警得以「臨機處份」,不必逮捕,而直接擊斃。

日本統治中期,各地的反抗事件則與日本殖民統治的利益衝突有關。例如日本財團在總督府支持下,掠奪山林資源引發的民怨與民變,「林杞埔事件」即是典型的例子。大正元年(1911年),三菱製紙所受總督府委託,計劃在林杞埔(南投縣竹山鎮)設置工廠,總督府於是將附近的山林劃規製紙所管理。

這項計劃影響當地一萬兩千名仰賴竹林為生的居民生計,於是在劉乾領導下,民眾擊殺頂林派出所員警,雖然一個星期內,劉乾等人被捕,但民眾仍以遊行請願、拒繳稅、強迫子弟罷課及不履行保甲義務等的方式,持續抗爭近十年,最後事件才告平息。

1913年的羅福興事件,則與當時中國革命組織有關。羅福興曾於1906年參加中國同盟會,並於1912年來台發展革命組織,後來被日本警察破獲,羅福星在淡水被捕,被判處死刑。

圖:西來庵事件被逮捕的民眾 


 


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是日治統治最後一次漢人大規模的抗日活動。首謀的余清芳於台南市西來庵密謀以宗教名義起事,被日警偵知,余清芳率眾攻擊噍吧哖等地的派出所。最後,總督府派出軍隊入山圍剿,雙方在噍吧激戰,才平定這一大規模的反抗事件。註6

西來庵事件之後,台灣人武裝抗日的行動終告平息,而隨著教育逐漸普及,世界民主思潮的影響,台灣民眾逐漸放棄武力反抗,改採體制內的抗衡,促成了1920年代台灣島內各社會運動的發展。

◎「理蕃政策」與原住民的反抗

日本治台之初,總督府平定島內平地漢人的反抗之後,逐漸將統治力量伸向山地,以開發山林資源,而引起原住民的反抗。第五任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上任後,在1910年制定「五年理蕃計劃」,以武力鎮壓,迫使全島的原住民歸順。其中,最慘烈的是1914年對太魯閣族的征伐,佐久間總督甚至親臨戰場督軍。五年理蕃計劃結束後,原住民大多歸順,於是總督府在警察本署內設置「理蕃課」,負責原住民的行政業務及教化工作。

圖:霧社事件的發起者-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 


 


表面上已趨於平靜的山地部落,卻在1930年爆發「霧社事件」。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率各社原住民,利用日本人在公學校舉行運動會的時機,襲殺村內一百四十名日本人,並攻擊各駐在所,搶奪武器,對抗日本殖民政府。事件爆發後,總督府動員大軍,甚至以飛機噴灑毒瓦斯的方式,迫使莫那.魯道投降,此事件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歷經五十多天的戰鬥,莫那.魯道知大勢已去,於是率眾集體自殺。

霧社事件,對當時總督府引以為傲的「理蕃政策」是一極大的打擊。總督府自完成「五年理蕃計劃」之後,積極對山地部落實施教化。當時還安排原住民各族頭目前往日本內地觀光,參觀東京、大阪、長崎等現代化都市,使其感受到日本國力的強盛,而能完全臣服日本的統治。

在總督府積極教化下,當時山地原住民兒童的就學率甚至高於平地的漢人兒童。以霧社的達基斯.能敏及達基斯.惱伊為例,兩人是總督府特意栽培的塞德克族人原住民,畢業於師範學校後,擔任警職,並兼教職,兩人也都取了日本姓名(為「花岡一郎」、「花岡二郎」)。霧社事件爆發後,兩人身為警察,卻不願鎮壓自己的族人,反而選擇自殺。霧社事件慘烈的事實,迫使總督府重新檢討理蕃政策註7

事後,總督府為安撫原住民,改變態度,不再稱原住民為「蕃人」,而改稱「高砂族」。「高砂」(Takasagu)原是琉球人對台灣的語稱,因此總督府改用「高砂族」來稱呼台灣的原住民。


    










  
理蕃期間,日軍收繳原住民武器               霧社事件紀念碑






註1:關於這個網站讀者的年齡結構,我其實並不清楚,僅能就網站的電子報訂戶(PChome電子報,已成立6年,資料可能有點舊)分析,讀者年齡層分佈如下:




年齡 人數 百分比



























20歲以下1654.0%
21~25歲3227.8%
26~30歲97823.6%
31~35歲91522.1%
36~40歲66616.1%
41歲以上109726.4%
合計4143100%


註2:日本接收台灣,台灣各地的反抗行動,從1895年5月至年底,長達半年時間,歷史學者稱之為「乙未戰爭」(註:1895年為乙未年)。這期間較有名的抗日人物,連橫著《台灣通史》的《列傳》記載了苗栗吳湯興、徐驤、北埔姜紹祖、嘉義林崑岡及浙江吳彭年等人。吳、徐、姜、林為合傳,吳彭年則單獨立傳。吳彭年為劉永福的幕僚,當時以一書生,率領七百兵力,自台南出援台中,以日軍數戰,最後戰死於八卦山之役。

吳彭年的壯烈精神尤為連橫所看重,這是因為吳彭年只是一文職幕僚,又非台灣本地人;清廷割台,他可以奉令內渡回鄉,無需與台共存亡。吳彭年卻慨然而說:「吾與臺事,毫無責守,區區寸心,實不忍以海疆重地,拱手讓人。」駐守台南的黑旗軍將領劉永福苦於餉械絀窘,命幕僚渡廈門,陳援各省,南洋大臣張之洞曾許助一百萬兩,惟清廷恐得罪日方,再啟戰端,而下令禁止此事。劉永福見事不可為,不得不黯然離台。

吳湯興、徐驤、姜紹祖、林崑岡皆戰死於乙未戰爭。而當時擔任台灣民主國團練使的邱逢甲在日軍登陸之後,未經一戰,即跟著唐景崧的腳步,挾款內渡大陸。連橫感慨評論說:「成敗論人,吾所不喜,獨惜其為吳湯興、徐驤所笑爾。」








 
清人所繪的《劉大將軍擒獲倭督樺山斬首全圖》,雖是虛構歷史事實,卻反映當時台灣人強烈仇日的心理。






註3: 法律第三號「關於應該在台灣施行的法令之法律」(簡稱為《法三號》),實施之後,總督制定之律令只具有補充的地位。只有在台灣有需要,而日本本土沒有這種法律,或是基於台灣的特殊情況,本土的法律不適合施行於台灣的情形下,才改由台灣總督府自行制定律令。因此,總督的立法權雖然被削弱,但仍有彈性運作的空間。總督府《法三號》一直施行至日本結束在台統治為止。

註4:後藤新平為醫生背景,曾留學德國,就任總督府民政長官後,提出「殖民地行政計畫,在目前科學進步之下,必須根據生物學的原則。」於是秉持「生物學原則」,開始大規模地進行對台灣的調查,以做為施政的藍圖參考。例如進行台灣舊慣調查,以掌握台灣的文化、風俗、民情、律法等各種,以及進行土地。戶口調查,這些措施成為日本殖民統治的重要基礎。《台灣堡圖》的繪製,即是在後藤新平的時代完成的。

註5: 在1897至1901年,有記錄的統計數字,被捕的抗日份子有8030人,被處死者有3473人。1902年被處死者有4581人。這還不包括軍警依現場情況「臨機處份」殺害而未列入記錄的人數。


註6: 「西來庵事件」發生於噍吧哖(台南玉井),所以又稱「噍吧哖事件」,事件主謀為余清芳,所以也稱「余清芳事件」。這個事件是日治時期台灣人武裝抗日事件中規模最大的一次。當時余清芳在台南市「西來庵」王爺廟假借神佛名義宣揚抗日思想,後來又認識台中人羅俊及楠梓人江定,於是共同密謀組「大明慈悲國」。宣稱日本據台20年,氣數已盡,余清芳受王爺神示,將擔任「台灣人的皇帝」,並說中國將派大軍前來支援。消息被總督府偵知,余清芳潛逃入山,並率眾攻擊噍吧哖等地派出所,日軍入山圍剿,至翌年4月事平。事後被捕者達1,957人之多,其中866人被判死刑。然而在日本輿論壓力下,最後四分之三的死刑犯被減刑為無期徒刑。

註7:花岡一郎、花岡二郎的事件在當時引起日本人極大的迴響。兩人受到日本政府的長期栽培,霧社事件發生之時,兩人陷於兩難。花岡一郎、花岡二郎既不願違背職責,又不願鎮壓自己的同胞。最後兩人只好選擇悲壯的方式,帶著家人在霧社附近的山丘集體自殺。花岡一郎以武士刀切腹,花岡二郎上吊自殺。事後,兩人悲壯的自殺行為,日本人深受感動,而將兩人自殺的山丘命名為「花岡山」,以紀念兩人的事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ip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