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1636年—1912年2月12日,1644年開始為全國性政權),是繼明朝之後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君主專制王朝。統治者為出身建州女真的愛新覺羅氏。


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努爾哈赤建立王朝稱汗,國號金,史稱後金,定都於赫圖阿拉 (後改稱興京,在今中國遼寧省新賓縣境內)。1636年(明崇禎九年),清太宗皇太極改國號為大清[註 1][註 2],改元崇德,稱帝。1644年,清軍招降原明朝將領吳三桂入關,打敗李自成的大順軍,隨後多爾袞迎順治帝入關,並遷都北京,清朝從此取代明朝成為中國的實質統治者。


至康熙帝,平三藩,併兼併台灣。歷經雍正帝、乾隆帝,因戰亂而遭到嚴重破壞的經濟文化逐步得到恢復和發展。新疆、西藏均正式納入中國版圖,至此中國疆域歷史空前。這段歷史被後人稱為康乾盛世或康雍乾盛世。但此後清朝漸漸落入中國歷代世襲專制王朝的「興起─鼎盛─衰落」宿命。鴉片戰爭爆發後,列強紛紛以武力逼中國開放市場,並簽訂了割地賠款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太平天國叛亂嚴重打擊了清朝國力,19世紀末的義和團排外導致八國聯軍入侵,庚子賠款後清朝已無力再振。清朝前期在文化上製造文字獄,對外實行海禁,閉關鎖國。這些政策雖維護了清朝的疆域擴張和社會穩定,但卻導致了其統治時期內此起彼伏的民族矛盾。清朝後期在西方國家的炮火威脅下,不得不打開國門維新變法,但此時國家早已極度貧弱,在滿洲統治者的防漢抑漢思想的破壞下,維新變法失敗,隨後又接連被西方國家侵略並簽訂了包括割地賠款在內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導致中國近代衰落。


1911年(宣統三年)辛亥革命爆發後,各省紛紛宣布獨立。末代皇帝溥儀於1912年2月12日退位,清朝正式滅亡。自入關以來,清朝共歷十帝,享國祚268年。


目錄 [隱藏]
1 清朝歷史
1.1 後金王朝的建立
1.2 清朝建立和入關
1.3 康雍乾盛世
1.4 近代時期
2 政治制度
3 清朝疆域
4 地方行政區劃
4.1 內地行政區劃
4.2 蒙古行政區劃
4.3 西藏行政區劃
4.4 新疆行政區劃
4.5 其他民族地區
5 民族政策
5.1 滿漢關係
5.1.1 漢八旗
5.1.2 清朝漢族重臣
5.1.3 在全國的鎮壓與剃髮易服
5.1.4 滿清漢化
5.2 蒙古政策
5.3 西藏政策
6 國旗與國歌
7 清朝文化
8 清朝科學技術
9 清朝間的武裝起義
10 乾隆下江南
11 對外政策
12 與西方傳教士的交往
13 不平等條約
14 帝王年表 

[編輯] 清朝歷史


[編輯] 後金王朝的建立
主條目:後金
滿族居於中國東北。明初為壓制北元殘餘勢力,在今中國東北一帶設立遠東指揮使司來管理東北,女真各部皆臣服於明朝。女真族建州部猛哥帖木兒(努爾哈赤六世祖)時為明朝建州衛左都督,後因叛亂被殺,建州部被迫南移,最終定居於赫圖阿拉。1583年(明萬曆十一年)努爾哈赤襲封為指揮使,以祖、父遺甲十三副,相繼兼倂海西女真部,征服東海女真部,統一了分散在今中國東北各地的女真各部。


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稱汗,建立大金,史稱後金,並改元天命。兩年後他公布名為「七大恨」的討明檄文,起兵反明。在1619年的薩爾滸之戰,努爾哈赤擊敗明軍,從而改變了遼東的戰略格局。東北至1621年,後金攻取瀋陽、遼陽,並先後於1621年遷都遼陽、1625年遷都瀋陽。不過,努爾哈赤在1626年的寧遠戰役中被明軍的大炮打成重傷,不久逝世。第八子皇太極繼位。



[編輯] 清朝建立和入關



 
該金罐製於清代,約為乾隆年間。現收藏於美國首都華盛頓之史密森尼博物館


1636年,皇太極在瀋陽稱帝,改國號為大清,改元崇德,清朝正式建立。1643年皇太極病死,第九子福臨繼位,是為清世祖順治帝。


1644年,李自成的大順軍推翻明朝,明思宗自殺。吳三桂引清兵入關。同年(順治元年),多爾袞迎順治入關,於北京再次即位,並定都北京。清廷在統一全中國的過程中,聯合了漢將吳三桂、耿仲明、尚可喜、孔有德等先後鎮壓了各地的農民軍和南明朝廷的軍隊。為加速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多爾袞頒布令剃髮易服令,在部分地區尤其是江南部分已經降清地區導致反彈和殘酷鎮壓


此外鄭成功1661年攻佔當時為荷蘭東印度公司殖民地的台灣來做為他抗清的基地。清朝為加強對鄭氏的作戰,一度行海禁,將沿海居民遷入內地。清朝統一台灣後解禁。


曾國藩的幕僚趙烈文曾批評說:清朝建國之初「創業太易,誅戮太重」,滿清奪取天下太偶然。很難知道上天之道,無法讓後代君主警惕其中善惡。[1]



[編輯] 康雍乾盛世
主條目:康乾盛世
清初大規模圈地侵犯了漢族地主的利益,包含民族壓迫內容。[參 1]。為緩和矛盾,清政府實行獎勵墾荒、減免捐稅的政策,康熙五十一年下詔「永不加賦」,內地和邊疆的社會經濟開始發展。


康熙帝8歲即位,在位期間,擒鰲拜,平定三藩之亂,平定台灣的明鄭政權、平定漠西蒙古準噶爾叛亂,與沙俄簽訂《尼布楚條約》,編纂《古今圖書集成》和《康熙字典》。


雍正帝即位,打擊貪腐,整頓經濟,推行改土歸流,因平叛而划青海省。解放官妓等「賤民」為良民。[註 3]


乾隆帝重視與江南的經濟文化聯繫,組織編纂《四庫全書》。至此新疆正式納入中國版圖。


康熙中期以後,因戰亂而遭到嚴重破壞的手工業逐步得到恢復和發展。至乾隆年間,江寧、蘇州、杭州、佛山、廣州等地的絲織業都很發達。江南的棉織業、景德鎮的瓷器都達到了歷史高峰。至18世紀中葉,清朝人口也大大增加。




清朝景德鎮的瓷器商號


在經濟文化發展的同時,清廷嚴厲控制民間思想以維護自己的統治,為文化專制主義體現。雍正帝的文字獄比前明對知識分子壓制更甚,標志著清初相對寬鬆的思想文化環境不復存在。而清初的寬鬆環境也很可能只是統治者立足未穩,顧不上打壓知識分子,纔可能出現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這樣的著名思想家。


有人認為,康乾盛世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次封建盛世的絕唱,由於康乾盛世是滿清「異族」所創造,因此備受爭議。史學家在肯定「康乾盛世」成就的同時,也曾指出其四方面消極因素,即:閉關鎖國、重農輕商、禁錮思想、輕視科學,稱之為「盛世的陰影」。[2]。有關康乾盛世的爭議詳見關於康乾盛世。



[編輯] 近代時期
清朝從乾隆末年開始有衰落的現象,政治日漸腐敗。嘉慶帝和道光帝也失去了早期君主銳意進取的精神,掌政風格日趨保守和僵化。19世紀上半葉,英國開始大量向中國販售鴉片導致道光二十年(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爆發。鴉片戰爭失敗後簽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咸豐帝即位後西方列強開始入侵清朝,迫使清政府與其締結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包括因亞羅號事件和西林教案造成第二次鴉片戰爭輸掉而簽的《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等。根據這些條約,清政府被迫割地賠款、開放通商口岸,清廷的威信一落千丈,同時中國也自此逐步淪為半殖民地,主權受到嚴重損害。由於人民的負担逐年加重,因此引發了一系列的反抗運動,其中規模最大的是1851年爆發的太平天國運動,甚至一度對清朝的統治構成了嚴重挑戰。


為挽救自身命運並增強國力,清政府內部部分漢族有識之士遂展開了維新運動,試圖革新圖強,其中最為著名的是自1860年代開始的洋務運動。隨著洋務運動的開展,全國各地開始先後引入國外科學技術,開設礦業、工廠,建設鐵路、架設電報網,修建新式學校、培訓技術人才;同時也成立了新的軍事工業,逐步改進清軍的武器裝備和作戰方法。


洋務運動使得清朝的國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復和增強,到慈禧太后與恭親王聯合執政的同治年間,清朝在文武齊心合力之下,一度出現了較安定的局面,史稱「同治中興」。其間清朝在西方人的幫助下成功消滅太平軍、平定捻軍之亂,並收復新疆,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形象因此有相當大的改善。至1880年代,清朝軍隊的裝備和洋務運動之前相比已有了明顯的提高;在1884年至1885年中法戰爭期間的一系列戰役中,清軍和法軍互有勝負。戰後,清朝設立了海軍衙門,並建成了近代海軍艦隊--北洋水師。


洋務運動雖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由於時人多數未明當代的國際形勢,少數人的急迫性並無法改變多數官僚的舊思維,清朝的維新運動最終未達日本明治維新般的成效,結果導致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的失敗,並於1895年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隨後,由光緒帝與梁啟超和康有為領導發動的政治改革運動,史稱戊戌變法。因慈禧太后及後黨反對,軟禁光緒帝而宣告失敗。因為只有103天,因此又稱為「百日維新」。


19世紀末,中國國內的排外情緒開始高漲,結果在慈禧太后的縱容下引發義和團運動仇殺洋人,因此造成八國聯軍的入侵。1901年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慈禧太后為挽清朝衰落危局,有意效仿歐日的改革。開始推行「新政」,進行了包括建立新軍、廢除科舉在內的一系列改革。不久,中國發生了立憲與革命的改革路線之爭,一開始立憲派佔上風,清政府也承諾並實行立憲,並於1908年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以確立君主立憲制政體,成立了代議會。不過,1911年5月組成的「責任內閣」中的大多數成員為皇族身份,故被稱為「皇族內閣」,結果引發立憲派的不滿和失望。這次改革的根本問題是皇族遲遲不肯讓世俗精英分享權力,拖到辛亥年已經為時過晚,但這畢竟是中國歷史上首次君主立憲。


同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各省隨後紛紛宣布獨立,清朝的統治開始走向瓦解。清政府任命北洋新軍統帥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成立內閣並統領清軍。但他一方面以武力壓迫革命軍(陽夏戰爭),另一方面卻暗中與革命黨人談判。清帝于1912年退位,並在退位詔書中宣布「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標志著中國兩千多年來的君主制度的正式結束。到1917年張勳又曾復辟清朝,但只持續了12天。



[編輯] 政治制度
努爾哈赤起兵時實行的是軍民合一的八旗(分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制度,政治權力集中於王公貴族,重大決策由貴族共同討論決定,是為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後皇太極於天聰五年(1631年)仿明朝制度設立六部,試圖逐漸削弱滿洲貴族權力。皇帝試圖實行中央集權的努力主要集中於清朝前期。


清朝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稱尚書,副長官稱侍郎,以前尚書均由滿人擔任,順治元年(1644年)規定尚書及侍郎滿、漢各一,但實權依然掌握在滿尚書之手。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都察院。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順治七年(1650年),順治皇帝對八旗制度進行改革,由自己親自掌握正黃、鑲黃、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變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時加強上三旗的實力,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有所削弱。


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皇帝設立南書房,起初是康熙帝為了與翰林院詞臣們研討學問,吟詩作畫而設。因在乾清宮西南角特辟房舍故名南書房。由於南書房「非崇班貴檁、上所親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嚴密控制的一個核心機要機構,隨時承旨出詔行令,這使南書房「權勢日崇」。南書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同時將外朝內閣的某些職能移歸內廷,實施高度集權的重要步驟。


雍正七年(1729年),清軍在西北與準噶爾蒙古激戰,為及時處理軍報雍正皇帝始設軍機房,雍正十年改稱軍機處。乾隆皇帝即位後服孝,安排數位「總理事務王大臣」進入軍機處,故改名總理事務處。乾隆二年(1737年)乾隆服滿親政,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自請罷職,恢復軍機處名稱,自此遂成定製,軍機處成為直接對皇帝負責的核心權力機構,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幾乎可忽略不計,政治權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成為清代中央集權制度的頂峰。直至宣統三年(1911年)四月初十清廷宣佈成立「責任內閣」,軍機處廢止。


清朝並未發生宰相專權、軍閥割據、外戚奪權、宦官橫行等現象,但各級政府長官離不開胥吏、幕賓。清代一切行政措施都要按律例辦理,所以律例即「祖宗成法」。清代律文汗牛充棟,如果引用失誤,就是「違例」。清代制度規定,讀書人不准過問政治,否則「黜革治罪」,乾隆年間《大清律例》有六類四百三十六條,附例更多達一千四百多條,「一舉成名天下知」的新科進士即使有心「治國平天下」,但對於《大清律例》卻是無緣一睹的。實際政務其實已經發展成了一項專門知識,僅最基礎的部分,就有錢穀徵收、事務攤派、水旱災荒、民變盜寇、上司過境等。一般的胥吏、幕賓卻可以在卷宗檔案中迅速查找出「有關的律條」,又稱「找簽」。《清稗類鈔》記錄晚清官僚郭嵩燾的史論:「漢、唐以來,雖號為君主,然權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漢與宰相、外戚共天下;東漢與太監、名士共天下;唐與後妃、藩鎮共天下;北宋與奸臣共天下;南宋與外國共天下;元與奸臣、番僧共天下;明與宰相、太監共天下;本朝則與胥吏共天下耳。」胡林翼就曾感嘆:「六部之胥,無疑宰相之柄。」



[編輯] 清朝疆域



 
康熙時期的擴張



18世紀的清朝以及部分朝貢國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朝統一全國後的疆域是:北起蒙古唐努烏梁海地區及西伯利亞,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萬里長沙、曾母暗沙」(即今西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南海島礁),西南達西藏的達旺地區、雲南省的南坎、江心坡地區等緬甸北部,西盡鹹海與蔥嶺地區,包括今新疆以及中亞巴爾喀什湖,東北抵外興安嶺,包括庫頁島,東南包括台灣、澎湖群島。極盛時總面積達1300萬平方千米。


除此之外,許多周邊國家,也都成為清朝的藩屬國,在盛清之時的藩屬有:東邊的朝鮮、琉球,中南半島有安南(越南)、南掌(寮國)、暹羅(泰國)、緬甸、以及南洋群島的蘭芳共和國,西南有廓爾喀(尼泊爾)、哲孟雄(錫金)、不丹,中亞西亞有浩罕、哈薩克、布魯特、布哈爾、山克、愛烏罕(阿富汗)等藩屬國。


不過進入19世紀尤其是近代時期,由於清朝的衰落和列強的入侵,鴉片戰爭以後清朝以不平等條約的形式先後失去了以下領土:


香港(1842年至1898年間分批割讓或租借予英國,直到1997年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
外滿洲(包括黑龍江以北約60萬平方千米,以及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薩哈林島)在內的約40萬平方千米的領土,分別於1858年和1860年被迫割讓給俄羅斯帝國)
新疆極西帕米爾高原(巴爾喀什湖之東南、伊犁以西、以及噴赤河以東的帕米爾等地區約45萬平方千米的領土,於1864年被迫割讓給俄羅斯帝國)
台灣和澎湖列島(1895年割讓給大日本帝國,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投降後,台灣和澎湖交由當時統治中國的中華民國政權統治至今)。


[編輯] 地方行政區劃



 
1892年清朝的領土範圍


主條目:清朝行政區劃
清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沿襲明制,但根據自身實際做了很多改革,如東北三省、西藏、新疆及其它少數民族地區行政區劃和內地不同。



[編輯] 內地行政區劃
清朝繼承元明以來的分省建制,以省為地方上的最高行政區域,下設府、廳、州、縣,構成地方上的省、府、縣三級基本行政系統組織。


乾隆八年(1743年)定順天府之地為四路廳、二十四州縣,州縣隸屬於路廳。設官有兼管府尹事大臣一人,由大學士、尚書、侍郎內特簡。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府尹總管京畿及四路的政令條教,「以成首善之化」,比一般府尹權力大,品級高,如升調州縣官,可與總督會銜。府丞掌學校政令。屬官有治中、通判,經歷司經歷,照磨所照磨,司獄司司獄,皆漢人。儒學教授,滿、漢各一人:所轄四路廳同知正五品,各一人;州、縣,知州、知縣正七品,俱各一人。大興、宛平二縣並與五城兵馬司分區而治,比外縣高一品級。


天聰八年設盛京,順治元年入關,原來盛京的六部俱廢。自順治十五年至康熙三十年又重建戶、禮、兵、刑、工五部。均置侍郎以下官,稱「盛京五部」。又設盛京內務府,為外地所無。自順治十年設遼陽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至光緒三十三年改行省。奉天府所轄地方為府二,興京同知一,直隸廳一、廳二,州五,縣十四。設官有兼領府事大臣一人,由盛京五部侍郎內特簡,後歸盛京將軍兼轄。府尹,滿洲一人;府丞,漢一人,品級同順天府。屬官治中、圍場通判、庫大使、經歷、司獄、巡檢兼司獄、府學教授,俱各一人。府尹主府事,小事決之,大事呈報。


總督為省級的最高長官,全稱為總督某某省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或兼巡撫事。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個省,其中內地十八省為沿襲舊制或以舊製為基礎,其餘在邊境併為清末所置。這些省是: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台灣、新疆、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其中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台灣為後設。理論上總督管兩省或兩省以上的地方軍政事務,尤其側重軍事。雍正元年定總督加銜制,加尚書銜的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從一品:余為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正二品。有清一代,全國共設總督九人,即東三省、直隸、兩江、陝甘、閩浙、湖廣、四川、兩廣、雲貴。此外還在省級地方設有專門管理漕運的漕運總督和治河的河道總督。


總督之下設巡撫,其全稱為巡撫某省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或節制各鎮,職權很廣泛。有的加侍郎銜,為正二品,否則為從二品。巡撫基本上是管一省,也側重於軍事,但比總督管民政更多,為總管一省軍事、行政、監察及教育在內的高級長官。清朝所設巡撫共二十一人,其中由總督兼的有奉天、直隸等八人,單獨設的有江蘇、安徽等十三人。山東、山西等五省巡撫皆兼提督銜,貴州巡撫兼節制兵馬銜。


各省設提督學政一人,由侍郎或科道進士出身的官員中委任,帶原品級,掌學校和科學考試之政令。


各省設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使司或藩司。布政使為從二品,每省一人,但江蘇設二人。布政使實際是一省長官,上承朝廷旨令,下帥府、州、縣官,但因有督撫之設,漸居次要。其屬經歷司經歷、都事,照磨所照磨,理問所理問,庫大使、倉大使等,分掌出納文書、照刷案卷、審核刑名以及保存檔案、財政收支等。


各省設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使司或臬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比布政使地位略低,掌司法監察,「澄清吏治」,常與布政使並稱為「布按」。其下設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獄檢察囚犯,經歷、照磨所掌同藩司。


各省設道員,正四品,或有專責,或作為布、按副使。專責者有督糧道或糧儲道,簡稱糧道;又有管河道或河工道,簡稱河道。官則有的單設,多數為兼任。其他如驛傳道、海關道、屯田道、茶馬道等,一般由當地同品級官兼道員。作為布、按副使者,有分守道與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參政、參議發展而來,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金事演變的結果。初設只轄一府,或數道同轄一府,後來有的統轄全省,有的分轄三四府之地。為此,守、巡二道由原來臨時性差使變為固定的地方長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錢穀,巡道側重刑名,久之兩者各加兵備銜,所掌漸趨一致。乾隆、嘉慶時又准其密折封奏,權勢日益加重,以致有人視道為省下、府上一級地方行政機構。實際上道不完全具備地方政府性質,不過是省級行政機構的派生物。


府是省之下的一級地方行政機構。知府為一府長官,從四品,掌總領屬縣,宣布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好。三年一考屬吏,具其優劣上報。一切要政皆需通過督、撫允准乃行。清朝以知府「為承上接下要職」,故嚴諭督、撫對其考核。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協助知府,分掌糧鹽督捕,江防海防,河工水利,清軍理事,撫綏民眾諸職。屬官有經歷、知事、照磨、司獄等。


在府之外,同時還有直隸廳、州和一般廳、州。凡統治地方人多並直隸于布政使司的為直隸廳、州,地位與府大致相同。廳設官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州設官知州正五品,州同從六品,州判從七品。清朝在全國設有直隸廳四十一個,直隸州七十三個。其外的廳、州,稱為散廳、州,地位略同於縣。至清末,全國已設散廳七十八個,散州一百四十五個。散廳、州設官與直隸廳、州相同,而品級差一等。散廳、州屬府管轄,個別的隸于將軍或道員。


縣是地方基層政權機構。清末全國設一千三百五十八個縣。每縣設官為知縣一人,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無定員。知縣掌一縣治理,主要是決訟斷辟,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徵稅、戶籍、緝捕諸職。典史掌稽檢獄囚。



[編輯] 蒙古行政區劃
努爾哈赤起兵時得到蒙古協助,又清朝後宮有大量蒙古嬪妃,八旗中特設蒙古八旗,而外蒙古地區又是清朝前期戰爭頻發地帶,故蒙古區劃與內地和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均不同。


清朝以大漠為界,將蒙古分為漠南內蒙古和漠北外蒙古,並以此為基礎建立了盟旗制。盟由各部定期會盟而形成的機構,旗是分解原來的部落而組成。旗隸于盟。內外蒙古的盟旗設官基本相同。每盟設盟長、副盟長各一人,掌管盟務。盟長先由各旗會盟時,從旗長即札薩克中推選。後來改為清朝理藩院開列盟內札薩克,由皇帝任命。其外每盟各設備兵札薩克一人,管理軍務。有的盟還設幫辦一二人,協理盟務。旗是軍政合一的地方政權機構,每旗設旗長一人,又名札薩克,掌全旗要務。又設協理副之。其屬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及參領、佐領、驍騎校等官。札薩克等官員多數都是原來蒙古各部落的首領並經清朝封有爵位的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人。


內蒙古的盟旗是把原來的二十四部,按其活動地區劃分為六盟、四十九旗。具體組合是,東四盟:哲里木盟統十旗,卓索圖盟統五旗,昭烏達盟統十一旗,錫林郭勒盟統十旗;西二盟:烏蘭察布盟統六旗,伊克昭盟統七旗。清朝在這些盟旗之上由理藩院及派駐地方的將軍、都統進行管轄。他們是,盛京將軍監督哲里木盟的科爾沁六旗;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監督哲里木盟的郭爾羅斯前旗和杜爾伯特旗等;熱河都統監督卓索圖盟五旗及昭烏達盟十一旗;察哈爾都統主要掌管察哈爾八旗及四牧群,其外監督錫林郭勒盟十旗;綏遠城將軍管轄土默特二旗並監督烏蘭察布盟六旗及伊克昭盟的鄂爾多斯七旗。


外蒙古雖在清入關前已建立了「九白」的常貢關係,但入關後一度受噶爾丹的騷擾,直到康熙平定噶爾丹之後才恢復並確定外蒙各部的牧地。清封各部首領為汗和王、貝勒、台吉等,如內蒙一樣建立盟旗制度。其各部所組合的盟旗是:喀爾喀四部及附額魯特、輝特部四盟、八十六旗;杜爾伯特部及附輝特部二盟、十六旗;新土爾扈特一盟、三旗。此外札哈沁、明阿特、烏梁海部等,雖也有旗之設,卻不屬於外蒙古各盟。清朝對外蒙古盟旗的管轄,中央有理藩院的典屬、柔遠清吏司等機構,地方上有駐防將軍或大臣等。其中定邊左副將軍(或稱烏里雅蘇台將軍)為當地最高統治者,下設烏里雅蘇台參贊大臣二人,一人由蒙古王公担任,與將軍共同管轄喀爾喀諸部盟旗。科布多參贊大臣及幫辦大臣管轄杜爾伯特、輝特、新土爾扈特等盟旗及札哈沁、阿明特、烏梁海等旗。庫倫辦事大臣掌中俄交涉事務,其屬恰克圖辦事司員一人,負責監督中俄貿易。


青海主要為蒙古額魯特部居牧之地,共分五部、二十九旗。即:和碩特部二十一旗、綽羅斯部二旗、輝特部一旗、土爾扈特部四旗、喀爾喀部一旗。還有察罕諾門汗部自編一旗。每旗各設旗長,掌治一旗,屬官之設如內蒙古。旗之上,青海各部與察罕諾門汗部一旗共會一盟,但是不設盟長,而以清朝駐西寧辦事大臣蒞盟統轄之。道光三年(1823年)又分河北二十四旗為左右翼,每翼設正、副盟長各一人。



[編輯] 西藏行政區劃
清代稱藏族為圖伯特,或唐古特,所居地區分為衛(前藏)、唐(又稱喀木)、藏(後藏)、阿里四部。崇德年間達賴及班禪已派人貢于清朝,經康熙至乾隆,先後平定噶爾丹叛亂及其所造成的影響,清朝在西藏便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制度。當地的最高統治者為達賴喇嘛,駐前藏拉薩,掌全藏政令。班禪喇嘛,駐後藏扎什倫布,掌後藏寺院與其教民。達賴和班禪的宗教政治地位是平等的。達賴與班禪個人之間互為師徒,關係頗為密切。班禪方面:一世班禪為一世達賴之師;四世班禪為四世、五世達賴之師;五世班禪為六世、七世達賴之師;六世班禪為八世達賴之師;七世班禪為九世、十世、十一世達賴之師;八世班禪為十三世達賴之師。達賴方面:五世達賴為五世班禪之師;七世達賴為六世班禪之師;八世達賴為七世班禪之師;十三世達賴為九世班禪之師。


前藏行政機構主要有噶廈和商上。噶廈為總管藏務會議廳,設三品官噶布倫四人。商上為分管財政的機構,除以噶布倫一人管理外,設四品仔琫三人,商卓特巴二人。還有專掌糧務的葉爾倉巴、掌道路的朗仔轄、掌刑名的協爾幫、掌馬廠的達琫及第巴等四至七品的各種名目官員。後藏也設四品商卓特巴、葉爾倉巴,五品達琫等官員,掌管相應的政務。武官則有四至七品的戴琫、如琫、甲琫、定琫,從幾人至百多人。凡前後藏皆有營寨,按其地理險易和大中小,各設邊營官及營官,總計一百六十餘人。佛教在西藏盛行,喇嘛很多,有的喇嘛在噶廈、商上任職,而僧官又分國師、禪師、札薩克大喇嘛、札薩克喇嘛、大喇嘛、副喇嘛等,專掌教事。


清朝在西藏設官始於雍正五年,派駐藏大臣二人,駐前藏,統管前後藏地方及喇嘛事務。後改為辦事大臣、幫辦大臣各一人,分駐前後藏。按規定,駐藏大臣督辦藏內事務與達賴、班禪地位相等,實際駐藏大臣職權更大,是清政府的代表。達賴、班禪及以下呼圖克圖十八人、沙布隆十二人等活佛轉世,稱為「呼畢勒罕」,即奔巴金瓶掣籤,均由駐藏大臣監督。



[編輯] 新疆行政區劃
清政府在新疆實行盟旗制和伯克制。清末建省之前,曾就額魯特舊土爾扈特部與和碩特部的實況,如內蒙設盟旗制。即:舊土爾扈特部為盟四,和碩特部為盟一。盟下為旗。每盟設正、副盟長各一人,旗設旗長(札薩克)一人,掌盟、旗政令。但是盟長由清朝政府任命,旗長則基本是世襲。此外新疆大部分地區為維吾爾族居住,清代稱為「回部」。哈密、吐魯番率先歸服,曾設旗,部長被授札薩克。自康熙至乾隆平定回部諸亂之後,在這些地區不設札薩克,而實行伯克制。伯克原來是回部的酋長,經清朝重新任命,按職責和品級稱某某伯克,共三十余名目。最高的為阿奇木伯克,掌綜回務,三品至六品,其次為伊什罕伯克,掌贊理回務。四品至六品。其餘分掌地畝、田糧、稅務的,大抵四品至七品。在清朝所封的札薩克郡王和諸伯克之上,清朝還派駐了伊犁將軍,掌天山南北最高軍政大權,下設參贊大臣一人輔之。又設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喀什噶爾參贊大臣及幫辦大臣,葉爾羌辦事大臣及幫辦大臣,和闐、阿克蘇、烏什、庫車、喀喇沙爾辦事大臣等,以及烏魯木齊都統、副都統,分管所在回城事務。



[編輯] 其他民族地區
甘肅、青海、西藏、四川、雲南、廣西、貴州等地,歷來居住蒙、藏、瑤、壯、彝、黎等少數民族。清朝根據這些地區的特點,以當地的土著人作各級行政機構的長官,清朝政府予以承認,但是當官的人可以世襲,這就是土官制。有文武兩類,文官如知府、知州、知縣等,皆加「土」字。武官有指揮使司指揮使、長官司長官。從正三品至正七品。此外還有土游擊、土都司、土守備等。清朝定製,文職土官共七階,武職土官共五階。其承襲、革除、升遷、降調,文隸吏部,武隸兵部。在地方上各歸所在總督、巡撫或駐紮大臣、辦事大臣等統轄。



[編輯] 民族政策
清朝建立後,針對境內存在不同民族的情況,滿族統治者採取民族分治政策。其中有部分政策頗具爭議,詳見清朝爭議。



[編輯] 滿漢關係


[編輯] 漢八旗
皇太極即汗位後改變努爾哈赤對漢人的政策,釋放掠奪來的漢人奴隸,編庄別居,將加入漢八旗的明朝官員或後金提拔的漢人官員來管理。


[註 4]1633年皇太極下令從所屬的滿洲八旗的漢人壯丁中每十名抽出一名,組成一旗漢軍,這是皇太極組成漢軍的開始。


隨著軍隊的發展,崇德二年(公元1637年),即皇太極稱帝改後金為大清的第二年,又分漢軍旗為兩旗。又過五年,崇德七年(公元1572年),把漢軍擴為八旗。至此,漢軍八旗正式出現,成為清朝三軍之一。所使用的旗幟和滿洲、蒙古相一致,即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由於漢軍編成八旗,所有旗下成員都是旗人,也稱漢軍旗人。漢八旗中的原漢人後代與滿人同樣享受世襲待遇。



[編輯] 清朝漢族重臣
滿清為奪取和鞏固對全中國的統治,除起用範文程等漢族民間精英外,在入關過程中先後招降了前明軍將領吳三桂、李成棟、尚可喜、耿仲明及其統領的漢族軍隊。後因其叛亂而由康熙剪除其中三個主要的藩王,被稱為平三藩。帶兵收復台灣的施琅也是漢族前明軍官。清初漢族重臣還有洪承疇等。


清政府為了長久統治中國,大力尊崇儒學,按歷代漢族王朝傳統開設科舉,從中選拔統治精英以贏得漢族知識分子的支持,預防反抗。


清廷任用的漢族官員林則徐曾從英國人手裡收繳鴉片近2萬箱約237萬余斤。于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1839年6月3日)在虎門海灘上當眾銷毀。


晚清的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張之洞等漢族重臣在平叛太平天國及洋務運動中起到了關鍵作用。


甲午戰爭後清廷實行新式練軍,亦以漢族官兵為主。其中如袁世凱、留學普魯士學習軍事的段祺瑞、馮國璋、 留學日本的王士珍,及黎元洪均在推翻清朝的辛亥革命中起到關鍵作用,並成為後來中華民國北洋政府的核心人物。



[編輯] 在全國的鎮壓與剃髮易服
清廷控制中國全境過程中,大規模圈地侵犯了漢族地主根本利益。又由於對割斷文化傳統的担憂,在江南和華南忠於明皇室(史稱南明)的軍民奮起武裝抵抗,清軍對此實施了武力鎮壓。


這一過程伴隨民眾慘烈傷亡。如李成棟部嘉定三屠,尚可喜耿繼茂部廣州屠城,平民死傷慘重,


1645年為迅速征服江南的抵抗者,清軍統帥多爾袞採用漢族謀臣獻計,下令頒發「剃髮令」,規定清軍所到之處,成年男子無論官民,限十日內盡行剃頭,削髮垂辮,不從者斬,以恫嚇抵抗軍民。


有批評者認為,正是剃髮易服令激起了江南人民的鬥爭,而清廷對此進行了屠殺。江浙地區人民的鬥爭目的在於保持本民族文化。是清朝統治者頒布剃髮易服令才導致大規模抵抗,引發血腥鎮壓。


在長江以北的揚州,史可法英勇抗擊清軍,不敵而捐軀,史可法死守七日七夜,城破。至今常有民眾自發紀念這位愛國志士。民國前發現的史料認為,清軍多鐸隨後在揚州進行整十日的大屠殺,號為揚州十日,但其真實性多有爭議



[編輯] 滿清漢化
一般認為,清朝統治者在保持滿貴族優先前提下,也實行了比較堅定的漢化制度。所有施政文書都以滿漢兩種文字發布。自康熙起大力推行以儒學為代表的漢文化,漢傳統經典成為包括皇帝在內的滿族人必修課。滿族皇帝也納有漢族嬪妃。


乾隆在宮中常穿漢服,現在故宮還保存著不少乾隆穿漢服的畫像。[參 2]


到清朝晚期,滿人幾乎全部以漢語為母語,滿文漸漸成為僅用於官方歷史記載用的純書面文字。


[註 5] [參 3] [參 4]



[編輯] 蒙古政策
清政府對內蒙古地區實行特殊管理。一方面以聯姻來籠絡蒙古各部首領,以宗室女外嫁各部首領及其子侄。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實行分而治之的「扎薩克制」,亦即盟旗制度。按照這種制度,原蒙古各部稱為盟,是內蒙古地區最基本的行政單位,旗設旗長,即「札薩克」,為世襲之職位。旗下設佐、什,受旗長管制。若干相鄰的旗為一盟,盟有盟長,由中央直接任命,多選旗長中勢力大、威望高、與中央關係親密者任之。盟為監察區,不屬行政單位。當時主要有哲里木、昭烏達、錫林郭勒等盟。各盟旗直接對中央負責,受中央理藩院的管理。另外,在內蒙古地區設熱河都統、察哈爾都統和綏遠副將軍,率軍駐防要地,以加強軍事控制。但各都統、將軍不干涉行政事務。


清王朝統一了蒙古各部後,對蒙古的統治策略是,既要使其不再成為朔方邊患的勢力,又要籠絡其奴隸主們統治蒙古族人民,使蒙古成為清政府統治全國的一支重要軍事力量和清帝國北部疆域不設防的屏障。[參 5]包括在蒙古大力扶植推廣喇嘛教,有效的收服了人心,維護了蒙古地區安定局面。



[編輯] 西藏政策
清朝為了加強對西藏的治理曾採取一系列重大措施,當時清政府的治藏政策有設置駐藏大臣,訂立治藏章程"眾建而分其勢";派駐官兵,整頓藏軍;設立台站,"釐定疆域"。當時清政府振興西藏經濟的措施有改革烏拉、租賦、錢法、貿易制度;活躍民族貿易;創報、興學、發展農牧工礦業和加強交通、郵電事業的開發等。



[編輯] 國旗與國歌



 
1888年後的大清國旗


清朝與中國歷史上的其它朝代一樣,本來並無法定的國旗與國歌。近代以後,隨著西方國家用武力打開清朝國門,清朝逐漸引入西方國家的一些概念,其中就包括國旗與國歌。1888年(光緒十四年),清政府認定「黃底藍龍戲紅珠圖」(即俗稱的「黃龍旗」)為大清國旗。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初,清朝曾先後使用《普天樂》、《李中堂樂》、《頌龍旗》作為其半官方國歌或代國歌。1911年,清政府將《鞏金甌》定為正式國歌。不過由於辛亥革命的爆發,《鞏金甌》後來沒有流行開來。



[編輯] 清朝文化
清朝的小說:清朝小說傑出者眾,曹雪芹等著《紅樓夢》被認為代表著中國古典小說最高水平。《聊齋志異》、《儒林外史》和譴責小說均有很大影響。


清朝的詩歌:清朝的詩歌在中國歷史上影響不大。乾隆皇帝酷愛作詩,他的《御制詩五集》共41863首,但鮮有佳作[註 6]。 被稱為「詩界革命」的詩歌改良運動產生於戊戌變法前後,其代表有黃遵憲的詩,其餘如譚嗣同、唐才常、康有為、黃遵憲、蔣智由、丘逢甲、夏曾佑均有作品存世。


京劇的形成:京劇源於明朝的崑曲和京腔,形成於乾隆、嘉慶年間。京劇是中國的"國粹",已有200年歷史。京劇之名始見於清光緒二年(1876)的《申報》,歷史上曾有皮黃、二黃、黃腔、京調、京戲、平劇、國劇等稱謂,系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四大徽班進京後與北京劇壇的崑曲、漢劇、弋陽、亂彈等劇種經過五、六十年的融匯,衍變而成,是中國最大戲曲劇種。其劇目之豐富、表演藝術家之多、劇團之多、觀眾之多、影響之深均為全國之冠。京劇是綜合性表演藝術。集唱(歌唱)、念(念白)、做(表演)、打(武打)、舞(舞蹈)為一體、通過程式的表演手段敘演故事,刻劃人物,表達"喜、怒、哀、樂、驚、恐、悲"思想感情。角色可分為:生(男人)、旦(女人)、淨(男人)、丑(男、女皆有)四大行當。人物有忠奸之分,美醜之分、善惡之分。形象鮮明、栩栩如生。


清代的繪畫:清代的繪畫水準很高。畫壇由文人畫佔主導地位,山水畫科和水墨寫意畫法盛行,更多畫家追求筆墨情趣,在藝術形式上翻新出奇,並湧現出諸多不同風格的流派。清初朱耷、石濤的山水花鳥畫,中期的「揚州八怪」,清末任伯年,吳昌碩的仕女花鳥畫及楊柳青、桃花塢和民間年畫均對後人有很大影響。


四庫全書:清乾隆時編纂。1772年開始,經十年編成。中國古代最大的一部官修書,也是中國古代最大的一部叢書,分經、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庫。據文津閣藏本,該書共收錄古籍三千五百零三(3503)種、七萬九千三百三十七(79337)卷、裝訂成三萬六千余冊。保存了豐富的文獻資料。「四庫」之名,源於初唐,初唐官方藏書分為經史子集四個書庫,號稱「四部庫書」,或「四庫之書」。經史子集四分法是古代圖書分類的主要方法,它基本上囊括了古代所有圖書,故稱 「全書」。清代乾隆初年,學者周水年提出「儒藏說」,主張把儒家著作集中在一起,供人借閱。此說得到社會的廣泛響應,這是編纂《四庫全書》的社會基礎。《〈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又是一部重要的目錄學著作。但是乾隆編纂四庫全書同時銷毀了對清朝不利的書籍總數,據統計為一萬三千六百卷。焚書總數,15萬冊。銷毀版片總數170餘種、8萬餘塊。除了焚毀書籍,還系統的對明代檔案進行了銷毀。目前明代檔案僅三千余件,主要是天啟、崇禎朝兵部檔案,也有少量洪武、永樂、宣德、成化、正德、嘉靖、隆慶、萬曆、泰昌朝的官方文書 [參 6][註 7]



[編輯] 清朝科學技術
詹天佑和京張鐵路:清朝末年,我國的交通事業有所發展,詹天佑是個中國第一位傑出的鐵路工程師,他主持修建的京張鐵路工程之艱巨是當時世界鐵路史上罕見的。詹天佑克服了一道道難關,創造性地設計出「人」字形軌道,減緩了坡度,降低了造價,比原計劃提前兩年完工。京張鐵路是中國人利用自己的技術力量修成的,在中國鐵路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參 7]



[編輯] 清朝間的武裝起義
據統計,整個清朝期間,武裝起義曾多次發生,其中規模較大的有:


1646—1683 南明與台灣明鄭
1673—1681 三藩之亂
1796—1805 川楚白蓮教
1851—1864 太平天國
1852—1868 捻軍
1895—1911 興中會同盟會
這些起事的原因有多方面,如南明殘餘勢力的抵抗,武裝割據(台灣鄭氏)或明朝降將的反叛(三藩之亂、李成棟堅守廣州)以及清末反滿革命力量的發展(興中會/同盟會)。而白蓮教和太平天國等起事原因,有認為是農民反抗清廷腐敗剝削的,也有認為是邪教的。


另外雲南、陝西、甘肅、新疆等地的穆斯林也多次發生民變或起事,如陝甘回變。這些基本上以西部少數民族為主,雖然波及不如上面那麼大,但是許多都持續了十幾年。與清初江南抵抗不同,此時清廷保護漢族民眾免於受害獲普遍支持。


其中規模最大的太平天國,1949年後中國大陸官方一向認為是農民起義而基本肯定,


[參 8]



[編輯] 乾隆下江南
江南主要指長江三角洲地區,尤其特指江浙長江以南至錢塘江口,加上揚州一帶,江浙兩省的核心地區,有時也包含安徽東南部及江西東北部。清代前期與中期最繁華的是蘇州和揚州,還有杭州。


這裏古稱吳越,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發源地之一。江浙兩省地盤雖然不大,人口也不很多,大約只佔國土面積和總人口的2%,但它自古以來就是著名的魚米之鄉,其經濟和人文在全國均佔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清朝兩省上交的賦銀賦糧分別達到全國賦銀總數的208%和賦糧總數的 30%,鹽課銀佔全國鹽課銀總數的68%,關稅佔全國稅額總數的一半。這裏出產的絲綢和茶葉歷來是宮廷內外的高檔必需品,飲食也被認為是明清兩朝宮廷菜系的正宗,至今國宴仍保留相當比例的揚州蘇州菜譜。


江浙千百年來是中國文化最發達地區,才子學者之多在全國舉足輕重。僅以關係到政局和學術文化界的科舉而言,從順治三年到乾隆六十年的150年裡,共舉行了61科,其中,江浙兩省出了51位狀元,佔全國狀元總數87%;出了38位榜眼,占榜眼總數62%;出了47位探花,占探花總數77%。江浙兩省出了很多大學士和尚書總督巡撫,像狀元出身的呂宮、徐元文、于敏中等都任至大學士。清朝繁榮的文化如小說繪畫等,大半與江浙相關。另一方面,江蘇、浙江又是明末遺民活動的中心,反清思想和反清言行一直不斷,使得清廷相信鞏固統治有必要獲得江南民眾支持。


沒有江蘇、浙江這兩個省巨大的財政收入和紳衿支持,清朝的統治很難鞏固。牢固控制住江浙,充分利用江浙的財力物力,爭取民意向心,以鞏固和發展康熙以來較穩定繁榮的統治,這就是乾隆六下江南的根本原因。


乾隆帝于乾隆十六年、二十二年、二十七年、三十年、四十五年、四十九年六次巡幸江南,每次一般都要到江寧(南京)、蘇州、杭州、揚州,後四次還要到浙江的海寧。


六下江南大體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蠲賦恩賞,巡視河工,觀民察吏,加恩縉紳,培植士類,閱兵祭陵。


乾隆帝期間多次下諭,蠲免江、浙、皖上千萬兩銀子。第一次南巡時,諭免乾隆元年至十三年江蘇積欠賦銀228萬兩、安徽積欠 30萬余兩,及浙江本年應徵銀30萬兩。二次南巡,諭免江、浙、皖三省二十一年以前積欠錢糧,又免浙江漕銀20餘萬兩。三次南巡,諭免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三省積欠錢糧,又免浙江漕銀等項27萬余兩。四次南巡,諭免江蘇、安徽錢糧143萬余兩及浙江13萬余兩。五次南巡,諭免江蘇、安徽三十九年至四十四年欠銀130餘萬兩。六次南巡,諭免江蘇、安徽欠銀130餘萬兩。總計六次南巡免銀在1000萬兩以上。


六下江南,有得有失,有利有害。通過六巡,乾隆帝清楚了解江南官風民情,又大興河工,廣蠲賦稅,禮遇致仕大臣,培植士子,宣揚了聖恩,對爭取縉紳士民,安定江浙,保護百姓的身家性命財產,發展生產,豐富文化,創造和延續「大清全盛之勢」,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但是,另一方面講究排場,開支巨大,勞民傷財,負面批評不少。每次南巡歷時四五個月,隨駕當差的官兵3000名左右,約需用馬6000匹和船四五百隻,還有幾千名役夫,用掉了上百萬銀兩,還給民間帶來了極大的騷擾。[參 9]



[編輯] 對外政策
清朝建立伊始,清政府為了禁止和截斷東南沿海的反清勢力與據守台灣的鄭成功部的聯繫,以鞏固新朝的統治,曾於順治十二年(1655年)、十三年(1656年)、康熙元年(1662年)、五年(1666年)、十四年(1675年)五次頒布禁海令;並於順治十七年(1660年)、康熙元年(1622年)、十七年(1678年)三次頒布「遷海令」,禁止人民出海貿易。


1683年清朝攻佔台灣後,康熙接受東南沿海的官員請求,停止了清初的海禁政策。但是康熙的開海禁是有限制的,其中最大的限制就是不許與西方貿易。康熙曾口諭大臣們:「除東洋外不許與他國貿易」,並說:「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而且此時日本的德川幕府為了防止中國產品對日本的衝擊,對與清朝的貿易也採取嚴格的限制。因此,此時的海外貿易與明末相比,已經大為衰弱。


到了乾隆以後,清朝開始實行全面的閉關鎖國政策,一開始是四口通商,到後來只有廣州開放對外通商,且由十三行壟斷其進出貿易。清朝的閉關鎖國政策完全阻礙了中國與西方世界的接觸,使中國喪失了與世界同步發展的最佳時期,為後來中國百年積弱落後埋下伏筆,而清廷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時西洋的科技發展蓬勃,漸漸地超越了以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為首的伊斯蘭世界和以中國(清朝)為首的東方世界。


晚清時期,經歷一系列失敗之後,清朝在西方國家的威逼侵略下通過開放租界口岸,允許外國人來華經商等割地手段來達到和解。同時也激發了洋務運動等改革措施使西方的科技、文化以及民主憲政思想傳入中國為隨後的資產階級革命提供發展契機,至此中國開始向近代過渡,清廷在被迫打開國門的同時也喪失中國大量領土的管轄權,由於不斷的割地賠款被侵略,中國人的國際形象和地位也驟然下降。



[編輯] 與西方傳教士的交往



 
湯若望像


清朝入關之初,對定居中原的西方傳教士採取禮遇態度。其中,順治帝特別倚重德國耶穌會士湯若望,並尊其為「瑪法」(滿語「爺爺」的意思)。順治帝多次向湯若望學習天文、曆法、宗教等知識,以及治國之策。不久湯若望成為「欽天監」的負責人,掌管國家天文。在隨後的一百多年前,「欽天監」皆由耶穌會士掌管。由於需要新的曆法,清政府遂下令根據湯若望所著的《西洋新法曆書》,制定新曆法並頒行全國,名為時憲曆。


順治帝在世的時間,安徽人楊光先就多次指責湯若望地用西洋曆法替代中國本土曆法,是別有用心、蔑視大清之舉。但由於順治帝對湯若望的倚重,楊光先的指責未得到重視。順治帝去世後,楊光先再次誣告湯若望,結果輔政大臣鰲拜等人定湯若望死罪,直到後來才被放出。湯若望去世後,比利時耶穌會士南懷仁接管「欽天監」。不久楊光先又誣告南懷仁。這時康熙帝已親政,他對西方的科學技術,包括數學、天文、地理、光學、醫學、解剖學等都有較大的興趣。為了公開驗證楊光先與南懷仁的是非,他於是多次召楊光先與南懷仁到宮中當眾測驗,結果證明南懷仁正確,楊光先錯誤。結果湯若望被平反,而楊光先被免職。這使得耶穌會士獲得了更大的榮譽。


然而,17世紀末至18世紀初,天主教內部發生了「禮儀之爭」。羅馬教宗下令禁止教區內的傳教士使用耶穌會的中文詞彙「天」和「上帝」 來稱呼天主,也禁止中國教友敬孔敬祖。這與當初義大利傳教士利瑪竇以及其後的傳教士在中國傳教時所採取的本土化政策截然相反。清政府對此十分不滿,認為這樣做有違中國敬孔祭祖的傳統。康熙帝于1700年批示說:「敬孔敬祖為敬愛先人和先師的表示,並非宗教迷信」。然而羅馬主教則認為:在有關信仰問題上,基督教神學界比中國皇帝更具權威。雙方爭持不下,最後清政府發出了「禁教」令,規定「不准不守『利瑪竇的規矩』的傳教士在中國地面繼續行教」。1722年雍正帝即位後,下令對天主教奉行全面禁教政策,而多數傳教士也因此被迫離開中國。這樣清朝初年西方基督教在中國傳教被終止。



[編輯] 不平等條約
積弱的清王朝在列強的威迫下,唯有任人宰割而無力反抗。前後被迫簽定了一千一百多個不平等的可恥條約。其中四十多個條約影向深重,成為中國歷史上永遠洗刷不掉的污點。[參 10]



清朝主要賣國條約 中方簽約人 失地 賠款 簽日 
中英 廣州和約 余保純 — 六百七十萬兩 27-5-1841 
中英 南京條約 耆英,伊布里 香港島 二千一百萬圓 29-8-1842 
中英 南京條約補充條款 耆英 — 六百七十萬兩 22-7-1843 
中英 虎門條約 耆英 — — 24-10-1844 
中美 望廈條約 耆英 — — 3-7-1844 
中法 黃埔條約 耆英 — — 24-10-1844 
中俄 瑗琿條約 奕山 六十萬方公里 — 28-5-1858 
中俄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 — 13-6-1858 
中美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 — 18-6-1858 
中英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 — 26-6-1858 
中法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 — 27-6-1858 
中英 天津條約補充 桂良 — — 8-11-1858 
中英 北京條約 奕訢 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 一千叄百萬兩 24-10-1860 
中法 北京條約 奕訢 — — 25-10-1860 
中俄 北京條約 奕訢 四十多萬方公里 — 4-11-1860 
中俄 勘分西北界約記 明誼 四十四萬方公里 — 10-7-1864 
中美 增續條約 前美公使蒲安臣 — — 7-28-1868 
中英 新修條約普後章程 — — — 23-10-1869 
中日 修好條約 李鴻章 — — 13-8-1871 
中日 北京條約 奕訢 — — 31-10-1874 
中英 煙台條約 李鴻章 — — 13-9-1876 
中俄 里瓦幾亞條約 崇厚 — — 2-10-1879 
中俄 伊黎條約 曾紀澤 七萬平方公裡 二百八十萬兩 24-2-1881 
中法 會議簡明條款 李鴻章 — — 11-5-1884 
中日 天津條約 李鴻章 — — 18-4-1885 
中法 新約 李鴻章 — — 9-6-1885 
中英 煙台條約 續增條約 桂良 — — 9-6-1885 
中葡 北京條約 奕□ — — 1-12-1887 
中英 印藏條約 升泰 — — 17-3-1890 
中美 華工條約 楊儒 — — 7-3-1894 
中日 馬關條約 李鴻章 3.6萬平方公裡(台灣及澎湖列島) 二億兩 7-4-1895 
中日 遼南條約 李鴻章  叄千萬兩 8-11-1895 
中俄 密約 李鴻章 — — 3-6-1896 
中德 膠澳租借條約 李鴻章 — — 6-3-1896 
中英 展拓香港界址條約 李鴻章 — — 9-6-1898 
八國聯軍 辛丑條約 李鴻章 — 十億二千二百七十萬兩 7-9-1901 
中英 續定印藏條約 羅生戛爾曾 — — 7-9-1904 
中日 會議[滿州善後條約] 李鴻章 — — 22-12-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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