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明清之際荷蘭人在台灣南部的活動
1492年哥倫布發現新航路,對於歐洲人來說,這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由於新航路的開通,各國紛紛投入海外殖民貿易的事業中,遂開啟了歐洲人的大航海時代。而各國當中又以葡、西發展的最早,在新大陸發現不久後,葡萄牙人便越過了好望角,抵達印度,建立了亞洲第一個據點,為謀求與明帝國及日本貿易,葡萄牙又取得澳門;歐洲另一個海權大國西班牙,亦不甘落於葡萄牙之後,隨之也占領了菲律賓的呂宋島,最初西方人在亞洲的勢力,便以葡西兩國最佔優勢。



▲乾隆42年的新港社典契(中文與羅馬字新港語對照)(尹章義蒐藏)



葡萄牙人既然展開了東亞的貿易,在航海中,偶然瞥見了位於東亞通路上的台灣,青蔥翡鬱的美麗島影使他們不禁驚嘆:「Ilha Formosa」(Ilha為島嶼之意,Formosa則形容美麗),自此,台灣與西方國家有了接觸。(矢內原忠雄認為全世界有十二個地方使用這個地名,筆者在美國Rand Mcrally出版的世界地圖索引中查到六個)。 荷蘭是十六世紀在歐洲新興起的國家,獨立之後便積極投入海外事業的擴張,成為葡西兩國主要的競爭對手,荷蘭人亦積極想與中國和日本貿易,因此亟思在東亞尋求一個據點,那據點離中國當然是越近越好。荷蘭首先相中了澳門,但澳門早被葡萄牙人所佔,荷蘭又打不過葡萄牙,只好退而求其次地占領澎湖,大明帝國自然不能坐視不理,於是一面要求荷蘭人退兵,一面整頓戰備要攻打澎湖,荷蘭人自知不敵,又再轉而占領台灣。


1624年(天啟四年),荷蘭人在台灣的大員(安平)登陸,揭開了佔領台灣的序幕,荷蘭人安頓下來後,隨即在大員修築城堡,1627年定名為熱蘭遮城,即今日的安平古堡舊址。修築城堡時,荷蘭人使用了當地人沒使用過的混凝土,因此被稱做「紅毛土」。那時候大員是個沙線半島,與現今的台南市街隔著廣闊的潟湖相望,不久,荷蘭人使渡過瀉湖,向當地平埔族換得一塊土地,建築了普羅文西城,這就是現在台南赤崁樓的前身。


荷蘭人取得台灣後,面對的是台灣島上絕大多數的原住民,荷蘭人於是用武力征服了台南附近較強大的番社(所謂四大社即麻豆、新港、蕭壟、目加溜灣社等),附近番社都懼而歸降,為求統治上的方便,荷蘭規定歸順的的原住民每年必須集合一次,集會中由部落的長老向荷蘭當局報告部落一年來的情況,荷蘭官員也藉此宜達政令。


除此之外,荷人亦熱衷對原住民傳教與教化,荷人傳教土紛紛在各番社建立教堂和學校,凡是肯上學或上教堂的人,都會得到稻穀或布匹的獎勵,傳教士用羅馬拼音的字母書寫原住民的語言,並教導原件民學習這些文字,即使荷蘭人離開了台灣,少數新港社民們繼續使用這些文字達一百五十年之久。


除原住民外,在荷蘭佔領台灣之前,台灣也住有一些漢人和日本人。荷蘭人控制了台灣之後,便大肆徵稅,對漁獲要抽十分之一的稅,對補鹿也有狩獵稅,再者,當時中國正值明末動亂時期,有大批閩粵的澳人移民來台,面對大批渡海而來的漢人,荷人又課人頭稅,為求收稅方便,荷人創立了「瞨稅制度」,所謂稅制度是透過公開召標的方式,喊價最高者得以向荷蘭人承攬某些權利,如「瞨社」就是以某一番社召標,得標者可以在一定時間內獨占與該番社的貿易,另在河川捕魚、或是在某山林捕鹿,荷蘭政府也以「瞨稅」的方式如法炮製。


荷蘭人亦利用漢人從事土地開發和農業生產,最初荷人利用巴達維亞(今雅加達)僑領蘇鳴崗等招募漢人來台,免費提供土地和農具,所謂的「墾首制度」形成,蘇鳴崗可說是台灣第一個墾首。隨著來台的漢人越來越多,台灣的耕地面積也大幅增加(最多時約為一萬二千甲),其中最主要的農產品為糖和稻米,而糖更為荷人創造了可觀的收入,當時荷人計算土地面積的單位-摩爾亨(Morgen)相當於現在的甲,也一直為台灣所沿用。


荷蘭人在日本享有免稅的優惠,在台灣,日人卻要向荷人繳稅,這自然引起日本人的不滿,荷、日兩國之間因此糾紛四起。


1626年 (天啟六年 )日人濱田彌兵衛要到台灣購買生絲,受到荷蘭當局的刁難,於是濱田氏乃結合新港杜的原住民,準備反荷行動,此事被荷蘭駐台長官知悉,濱田被軟禁,有關的新港社原住民也被捕入獄,後來濱田氏乘隙挾持荷蘭長官,在雙方協商下,濱田回到了日本,荷日關係卻更形惡化,日本人索性禁止荷蘭人在日本貿易,對荷蘭人來說,日本是其在亞洲最賺錢的據點,因此荷蘭當局急欲要和日本恢復通商,幾經磋商,荷人犧牲了當時的台灣長官,將之引渡日本,荷蘭才得以恢復在日貿易,1636年日本實行鎖國政策,日本人也就很少到台灣來活動了。


荷蘭人最初雖獎勵漢人來台拓墾,但對漢人卻是深具戒心,於是訂定了種種不合理措施,像是不准漢人擁有土地所有權,並且不得離開其耕地,漢人不能私藏武器和自由集會,娶原住民的漢人必須改信基督教否則強制離異等等,並且越到後來對漢人課稅越重,久而久之,終逼得漢人起而反抗。在此背景下,1652年(順治九年),居住在台南附近的漢人領袖郭懷一,便發動大規模的反抗行動,荷蘭當局迅速派軍因應,並動員二千個原住民前往夾擊,郭懷一的部隊慘敗,漢人在此事件中,光是男子被殺達四千人,即使事件已經平定,也難以平復漢人對荷人的痛恨,因此鄭成功攻台之時,漢人無不紛紛響應。荷蘭人統治台灣共三十八年 (1624-l662)。


 
 
第二節、明清之際西班牙人在台灣北部的活動
荷蘭人佔台灣南部後,當時佔據菲律賓呂宋島的西班牙人對此深感威脅,為力保東亞貿易路線的順暢,西班牙人乃決定拿下台灣北部。1626年(天啟六年)西班牙艦隊在基隆社寮島(今和平島)登陸,並在島上建築城堡,命名為聖薩爾瓦多,隨後佔領滬尾(今台北淡水),興建聖多明哥城,成為今日淡水紅毛城的前身。


西班牙得到基隆和滬尾後,逐漸擴大其勢力範圍,一面將其勢力擴張到北海岸今金山、萬里一帶,一方面溯淡水河而上,招撫了台北盆地各社的原住民。


西班牙人輸出硫磺以及鹿皮。西班牙人信仰的是基督教舊教,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天主教,與荷蘭人不同,曾有傳教士在淡水建立天主教堂,教士中尚有逃避日本禁教和鎖國的日籍傳教士存在。


在南部的荷蘭人得知西班西人佔領北部後,亦感到威脅,在大致撫平南部的原住民之後,便揮軍北上,進攻北部的西班牙人,當時西班牙的守軍兵力非常薄弱,很快就投降了,自此荷蘭人的勢力範圍才延伸到台灣北部。總計西班牙人統治台灣只有短短十六年(1626-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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