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還有台灣國藉的25歲至未滿65歲的國民,如果沒有任何一種公家保險,那不論你住世界的哪一個角落,都是實施的對象.


問一:國民年金之實施對象為何?
1.25歲至未滿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2.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3.本法施行後15年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15年,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98年1月1日)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之限制。
問二: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事故分為幾種?
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三種。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問三:國民年金何時開辦?
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問四:國民年金是「強制」加保嗎?
國民年金法是採取柔性強制投保,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但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6條規定,如您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
問五: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為何?
原則上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自付60%(開辦第1年每月為674元=1,123元*60%),政府補助40%(開辦第1年每月為449元=1,123元*40%)。
問六:保險費應如何繳納?
1.國民年金不設投保單位。
2.由保險人(勞保局)按雙月計算
3.於次月底前勞保局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保險人指定之方式,向保險人繳納。
例:97年10月1日開辦,勞保局於同年12月底寄單通知被保險人繳納同年10月及11月二個月份之保險費,被保險人須於98年1月底前完成(10月-11月)繳費。
問七:被保險人可否預繳保險費?
被保險人得預繳最長1年之保險費。
問八:被保險人如逾期未繳納保險費,是否會被處罰?
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收繳,如逾期未繳納保險費期間,不會加收滯納金,但須加收利息,其利息計算方式為自應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
以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計算利息。惟被保險人若有保費欠繳情形,將影響日後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相關權益。
問九:家庭主婦本身沒有收入來源,如何繳納保險費?
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及利息,於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即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保險人(勞保局)將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但配偶為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問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後,如有欠費情形,可否補繳?
逾期未繳納之保險費,可以補繳10年期間內之保險費及利息,惟如欠費逾10年以上,僅得請求補繳最近10年以內之保險費及利息,並可計保險年資,超過10年部分,即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不得併計,但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繳納者,仍得請求補繳及併計保險年資。
例:國民年金開辦時老李年滿47歲,迄年滿65歲時,均未繳納保險費,時間長達18年,如要補繳保險費,其僅能補繳最近10年(55歲至65歲)之保險費及利息,前8年(47歲至55歲)之保險費不得請求補繳,年資亦不併計。
問十一:應繳納之保險費超過10年未繳,有何影響?
如果沒錢繳納保險費,10年內可以按郵局利息計息補繳,不影響年資計算。但超過10年,則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無法併計。
問十二:不繳納保險費會有何影響?
國民年金係採柔性強制納保,即不繳納保險費者不罰,但無法享有基本保障 (3,000元或4,000元)之優惠。
問十三:老年年金給付如何發給?
老年年金給付係自年滿65歲當月起按月發給,發給至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為止。
問十四:被保險人如65歲前不幸死亡,可請領何種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死亡,除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外,若其留有遺屬並符合請領條件時,其遺屬還可以請領至少每月3,000元遺屬年金,以進一步保障其家人
問十五:長期居住在國外,還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嗎?
1.我國國民如仍在國內設有戶籍,即使長期居住國外,只要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加保規定,就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如因人在國外繳費不方便,請以國內金融機構帳戶申請「轉帳代繳」方式繳納保險費,避免因欠費影響自身權益。
2.長期在國外而被除籍,在除籍期間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一、 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1日開辦,依照國民年金法第7條的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在下列情形應參加國民年金:
(一) 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1個月之中只要有1天没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這個月就要參加國民年金。
(二)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已經申請勞保老年給付者,不論勞保年資有幾年,只要未滿65歲,都要參加國民年金。
(三)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後申請勞保老年給付者,如果勞保年資未滿15年,而且未滿65歲,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仍要參加國民年金;但是如果勞保年資已經滿15年以上,或是已經滿65歲,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就不能參加國民年金。
不過,如果是已經領過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是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都不能參加國民年金。
二、 已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者(含參加裁減資遣人員繼續加保、育嬰留職停薪人員繼續加保、職災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者),均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三、 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工作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因未計勞保年資,如果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情形符合前述第一項的(二)或(三)的情形,仍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第三十一條 本法施行時年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而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同本法被保險人,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至死亡為止

我們現在還年輕 就先繳錢
繳個三十多年 到了六十五歲
每個月至少有將近一萬塊左右的金額 (要看你繳交的年資 以及當時的財政狀況 才知道到底實際能拿到多少錢)

如果六十五歲前就掛了
那麼之前繳的錢 法定繼承人可以領取

受益人:被保險人死亡時,為合於請領給付資格者。



問:不繳納保險費會有何影響
答:國民年金係採柔性強制納保,即不繳納保險費者不罰,但無法享有基本保障 (3,000元或4,000元)之優惠。

問:應繳納之保險費超過10年未繳,有何影響?

答:如果沒錢繳納保險費,10年內可以按郵局利息計息補繳,不影響年資計算。但超過10年,則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無法併計。

問: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後,如有欠費情形,可否補繳?

答:逾期未繳納之保險費,可以補繳10年期間內之保險費及利息,惟如欠費逾10年以上,僅得請求補繳最近10年以內之保險費及利息,並可計保險年資,超過10年部分,即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不得併計,但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繳納者,仍得請求補繳及併計保險年資。
例:國民年金開辦時老李年滿47歲,迄年滿65歲時,均未繳納保險費,時間長達18年,如要補繳保險費,其僅能補繳最近10年(55歲至65歲)之保險費及利息,前8年(47歲至55歲)之保險費不得請求補繳,年資亦不併計。

問:家庭主婦本身沒有收入來源,如何繳納保險費?

答: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及利息,於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即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保險人(勞保局)將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但配偶為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問: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民眾應負擔之保險費為何?
答: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註1),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其保險費由政府補助70%,民眾自付30%;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其保險費政府補助55%,民眾自付45%。詳如下表:

身分 民眾自付比率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未達當年度最
低生活費1.5倍 30%(337元)

達當年度最低
生活費1.5倍, 45%(505元)
未達2倍
附註:本表保險費金額係以開辦第1年之保險費計算。
(註1)「全家人口」包含哪些人?除被保險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計入全家人口:
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3、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4、在學領有公費。
5、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6、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問: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最低生活費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如何計算?或可從何處查詢金額?

答: 1、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60%定之。
2、以97年為例,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網址:http://www.stat.gov.tw/lp.asp)最近一年(95年)各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所計算出之最低生活費及平均消費支出如下:

項目 台北市 高雄市 台灣省 金門縣 連江縣
97年最低生活費 14,152元 10,991元 9,829元 6,500元
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7,425元

3、另內政部網站(
http://sowf.moi.gov.tw)亦會定期公布每年各地區最低生活費標準或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原來不是674元繳到65歲
現在的計算公式是基本工資17280元×6.5%),由政府負擔四成,民眾負擔六成
隨後每兩年保費將提高0.5%,上限為12%
所以22年之後最高保費會是1244元一個月(若是基本薪資沒有調漲)
40年要繳的保費至少會超過51萬台幣

繳滿40年 到65歲一個月領8986元(最高金額)
大概領4.7年可以打平(沒有算通貨膨脹)

超過25歲才加保的人,月領是依下列兩項公式擇優計算
A: 17280元×0.65%×保險年資+3000 => 用此條有但書,請注意唷
B: 17280元×保險年資×1.3%

而且萬一不到65歲就掛了
那之前繳的錢不就都泡湯了嗎?
這跟勞保又不一樣了



結論就是...不繳65歲以後就沒國民年金領
so即便家裡收到繳款單 也不用去繳 也不等於欠政府債 只是到時沒得領跟其他人不同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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