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日本取得台灣,是日本明治政府成立後的第28年。日本歷經明治維新,吸取了當時歐州自文藝復興以來,進步的自然科學及人文社會思想;日本殖民台灣,也將這股思潮引進台灣,對台灣進行了近代化的基礎建設註1。其中包括了環境衛生的改善,國民教育的推展,以及交通、水利、農業、金融等各方面的基礎建設,以為殖民台灣奠定發展的根基。


圖:澎湖馬公的日軍營區病院(1895年) 





◎環境衛生的改善

日本領台之初,島內惡劣的衛生條件讓日本人感到棘手。台灣多山,森林密佈,充滿瘴厲之氣,各種傳染病橫行,外來人接觸這種環境,往往染病,造成大量病亡。例如,1895年日軍接收台灣時,官兵實際死於戰鬥者僅164名,而死於疫病者卻高達4478人。台灣惡劣的衛生環境,成為日軍接收台灣最大的阻礙註2

日本領台的第一年(1895年),台灣便爆發了鼠疫的疫情。鼠疫最早是在台南的安平港被檢疫出來的,然後從台北蔓延開來。在來源不明的情況下,許多民眾便認為是日本人帶進來的,而更加深對日本統治者的敵意。於是改善環境衛生,成為殖民政府克不容緩的挑戰。

當時總督府導入現代公共衛生的觀念,以改善居住環境,並陸續設立現代醫療機構,培植醫療人員,設立醫療機構,健全防疫措施,鼓勵民眾施打疫苗預防針,才逐漸控制各種傳染疾病,改善了台灣的衛生環境註3

      










  
台北城北門附近鋪設地下排水管                          台北水源地(1908年)








圖:台灣總督府埋設的土地測量基石(三峽五寮尖) 




◎土地與人口調查

總督府為有效掌握台灣的資源,自1898年起,運用現代的測量技術,全面進行土地及林野調查,除尚未歸順的山地原住民部落,台灣本島及附屬島嶼都完成土地測量及地籍的整理,成為日本統治台灣的重要基礎資料。

在測量土地的同時,總督府整頓地籍,確立了土地所有權的關係。當時台灣的社會普遍存在著大小租戶制,土地由大墾戶(大戶)再轉包給小租戶(小戶),小租戶再轉包給佃農耕種,稅務混亂,於是總督府以各種公共事業的公債,做為補償,迫使大租戶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小租戶,使土地所有權的關係變得單純,小租戶成為課徵土地稅的唯一對象。同時,總督府將無所屬的土地國有財產化,部份便宜出售給日本企業,以導引資金進入台灣投資。

透過地籍的整理,及土地權狀的發行,總督府奠定了地租稅收的基礎,同時保障土地所有權,得以促進土地的交易或土地貸款,促進資金的流通,成為台灣近代化的一項重要基礎建設註4

人口普查(日本稱「國勢調查」)是近代化國家重要的統計工作。當時日本的統計學者即認為人口普查是成為文明國家所應具備的要件,而積極鼓吹政府進行這項「國勢調查」。日本政府於1920年推動帝國領域內的人口普查。而台灣總督府則早已於1905年就進行了「第一次臨時台灣戶口普查」,統計結果,台灣人口(不包括山地原位民)約三百萬人(3,039,751人)。1915年,總督府又進行第二次的普查註5







圖:台灣電力株式會社(約1920年) 


 


◎投資基礎建設

日本統治台灣之後,各項基礎建設陸續展開,包括交通、電力的投資,以及國民教育的施行。

在交通建設方面,開闢港灣、設立郵局及通訊局,建構南北交通的運輸及通訊系統。1908年完成了南北縱貫鐵路,並於台中車站舉行了盛大的通車典禮。

電力方面,1903年成立「臺北電氣作業所」,在南勢溪上游興建「龜山水力發電所」,於1905年開始供電,成為台灣首座水力發電所。1919年,總督府計劃在於日月潭興建一座亞洲最大的水力發電廠,於是將各公民營的發電所合併改組為「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台灣電力公司的前身)。

教育方面,則以國家的力量推動國民教育。1896年4月起,全台各重要學校均設置「國語(日語)傳習所」,後來改制為六年制的「公學校」,鼓勵台灣人將子弟送往就讀公學校。當時日本人子弟就讀「小學校」,採隔台日離教育。此外,為了培育公學校的師資,總督府設立「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而為培訓本地的醫療人員,1899年成立「台灣總督府醫學校」(今台大醫學院),並鼓勵台灣子弟進入醫學校就讀。

國民教育的普及,提高台灣人口識字比率,也提升了台灣人的國民素質。然而,隔離的教育體制,以及獨優惠日本人的不公平升學體制,台灣人受到教育歧視,成為次等國民,亦埋下了民怨與族群間的緊張關係。隨著民智漸開,接受新式教育的台灣知識份子,開始發出不平之鳴,終於在1920年代帶動起各種社會運動,以反抗總督府不合理的統治政策。









   
芝山岩神社-日本治台的教育發祥地 原住民兒童接受學校教育,山地日警兼作教員












 
台北帝國大學文政部(今台灣大學文學院)






圖:施工中的嘉南大圳工程(約1920年) 


 


◎農業的建設與發展

日治時期,總督府對台灣的經濟發展以農業為主,有所謂「工業日本,農業台灣」的政策,因此十分重視農田水利工程。 1901年,總督府公告《台灣公共埤圳規則》,開始整頓現有的埤圳及規劃新的灌溉水利工程。其中,最有名的是「嘉南大圳」工程。

1920年起,總督府在台灣南部興建嘉南大圳,由總工程師八田與一設計下,引曾文溪與濁水溪之水,建設水利工程,歷時十年,於1930年完工。嘉南大圳工程涵範的區域,南北長90公里,東西寬20公里,溉灌面積15萬甲,包括今日的雲林、嘉義、台南縣市,對於台灣農業的發展影響深遠。

在農作物品種改良方面,以「台灣蓬萊米」最為著名。由於日本耕地不足,稻米仰賴進口,因此總督府計畫將台灣發展成了日本的糧倉。1912年,總督府聘請農業技師磯永吉來台,引進日本稻米品種,改良台灣本地品種,生產出適合日本人口味的台灣蓬萊米」,後來大量出口至日本,解決了日本本土食糧不足的問題註6。。

蔗糖的生產,是總督府另一項重要農業發展。1912年,總督府延聘農學博士新渡戶稻造來台,引進夏威夷及爪哇的蔗種,大量種植於台灣。同時引進新現代化的糖廠,糖業蓬勃發展,成為總督府豐厚的歲入來源註7









    
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的工廠及農場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位於台南縣官田鄉隆田車站附近)















  


   台灣製糖株式會社(橋仔頭)-台灣最早的新式糖廠


 


陽明山竹子湖-台灣蓬萊米的發源地


 



 


 


 


 


 


 


 


 


 


 


 


 


 


 


 


 



 


 



 








圖:剛完工的台灣銀行新廈(約1934年) 


 


◎金融機構的設立與財政獨立

台灣總督府治台之初,為籌措資金,於是著手建立近代化的金融機構。1899年,「台灣銀行」成立,同時總督府開始整頓的台灣的貨幣制度,當時台灣島內仍使用清朝及外國鑄造的錢幣,甚至還有私人錢莊發行的紙幣,再加上日本貨幣的流通,交易繁瑣複雜。

1904年,台灣銀行發行紙鈔,統一了台灣島內的貨幣。台灣銀行在中國及海外設有分行,以方便貿易及金融的往來,也有利於總督府引進資金投資台灣。

統治初期的軍費浩繁,加上鉅額建設支出,造成總督府財務赤字的負擔,必須仰賴本國的財政支援。1898年第四任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上任,提出「財政十二年計畫」,希望透過逐年遞減補助款的方式,使台灣總督府能在1909年達到財政損益平衡,完全財政獨立。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日本財政吃緊,台灣總督府被迫繳回補助款,必須成為財政自給自足的殖民地。

總督府於是透過各種稅制,擴充稅收來源。此外,另外一項重要的闢財措施,即是實施專賣制度。包括鴉片、樟腦、菸草、食鹽、酒精等人民生活必需品,都由總督府專賣,禁止民間販售。專賣收入,成為總督府重要的財源註8










    


台灣總督府專賣局(今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製鹽場。食鹽為台灣總督府專賣項目之一


 






註1:「近代化」一詞譯自英文「modernization」,或譯為「現代化」。「近代化」一詞,語意較模糊,不如「現代化」概念簡單明瞭,但本文仍維持教科書的用語。「現代化」的概念,可視為是一種社會發展的過程,內涵包括經濟朝向工業化、知識朝向科學化、政治朝向民主化、思想文化朝向自由化等指標。

註2:1874年的牡丹社之役,征台的日軍從屏東枋寮登陸,攻擊牡丹社,僅12名軍士在戰鬥中死亡,而因感染熱病,病歿561人。1884年的清法戰爭,法軍一度佔領基隆及澎湖,亦遭受霍亂、傷寒等疾病肆虐。法軍病死人數將近千人,連總司令孤拔也罹患赤痢而病?於澎湖。

註3:1895年6月日軍進入台北城後,一個月後即在大稻埕千秋街設立「大日本台灣病院」(後改名台北病院),並由日本派遣醫生、護士來台診療。1897年台北病院院長山口秀高創設「台灣人醫師養成所」,並在病院附近租借民房,開始教學,為台灣醫學教育的開始。1899年,台灣總督府正成立「台灣總督府醫學校」,1902年招生授課,為今日台灣大學醫學院的前身。 1920年代任台灣總督府醫學校校長的堀內,推薦杜聰明於 1915年去日本京都帝大習醫。杜聰明後來取得醫學博士學位,成為台灣人第一位醫學博士(也是第一位博士)。




註4:台灣最早實施全面的土地測量,是在清末劉銘傳主政的時期。劉銘傳為清查賦稅,於光緒十二年(1886年)在台北、台南設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丈量,以做為稅賦的標準,為台灣地籍管理的開端。根據「內政部土地測量局」(現改名「國土測繪中心」)網站的資料,當時土地測量結果,得到可課稅土地約36萬甲(田地約21萬甲,旱地約15萬甲)。當時實施測量土地,引起不少官民糾紛,爆發了台灣建省後最大的民變-「施九緞事件」。劉銘傳在台推展新政,遭受極大的阻力,最後只好黯然去職。


1898年,總督府成立「臨時土地調查局」,花了五年時間,測量出可課稅土地約77萬甲(田地約31萬甲,旱地約30萬甲,建地約4萬甲,山林地約12萬甲)。若只計田地及旱地(共61萬甲),比劉銘傳時代的清查結果多出了近70%的可稅土地。劉銘傳的努力仍然贏得日本人的欽佩,例如日本學者伊能嘉矩就曾讚稱,清賦事業是清朝治台施政中空前的大成果。「臨時土地調查局」的土地測量工作,是建立在劉銘傳既有的基礎上,而由於採用先進的測量技術,及擁有素質較高的測量人員,因此獲致較大的成就。

1905年,總督府頒佈《土地登記規則》,規定除繼承或遺囑者外,須以登記為土地權利移轉為有效條件,而日本的《民法》及《不動產登記法》,則遲至1923年才正式實施這樣的規定。

註5:台灣的人口普查,早於日本本土,台灣的土地調查(1898年),亦早於日本本土;此外,台灣的不動產登記法亦早於日本本土。原因在於日本雖已歷經30年的明治維新,然而許多西方近代化的法政制度,推動時還會遭遇傳統封建傳統及社會習俗的阻力。相反的,殖民地台灣,毫無歷史包袱,又無封建反對勢力,所以成為當時日本人引進新思想、新觀念,可以一展身手,從事實驗、改造的新天地。

註6: 在蓬來米還沒出現的1910年代,台灣產米總量不到500萬石,輸出量約100萬石;1920年代以後,蓬萊米普及耕種之後,台灣稻米生產量大幅增加,產量最高時,幾乎達1000萬石,輸出量也突破500萬石。稻米、蔗糖成為台灣兩大農產品。

註7: 日治時期,糖業極為發達,製糖工廠林立,台灣中南部地區廣大的區域都種植製糖原料的甘蔗,農民或受雇於糖廠,或必須與糖廠簽約,只負責種植,收成、切割;運送由糖廠包工負責;採收後的甘蔗由糖廠磅重,在不平等的合約下,蔗農受盡剝削,只賺取些微的勞力工資而已,因此當時流行的一句諺語:「第一憨,插甘蔗乎會社磅。」(最愚笨的人,是種植甘蔗去賣給糖廠)

當時,日本總督府引進的日本商社,如「台灣」、「明治」、「鹽水港」、「大日本」、「新高」等製糖廠,糖產量佔80%,壟斷了台灣的製糖產業,原本的小型傳統製糖廠紛紛倒閉或被日本商社併吞。

註8:1905年,總督府的財政首次轉虧為盈,該年專賣收入即佔了總督府財源60%以上。專賣的產品當中,鴉片不是生活必需品,在先進國家銷售,都視為毒品,應當予以禁絕,但當時總督府基於歲入的考量,不但沒有禁止人民吸食鴉片,反而是第一個列入總督府專賣的項目。












 
第一代台北火車站(1905年完工),遠處的七星山大屯山隱約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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