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淡水關稅務司碼頭 


 


◎台灣開港通商
1860年以前,英、美的船舶已頻頻造訪台灣,主要是想獲得台灣的樟腦,而當時台灣尚未開放對外通商,英美商人只能進行非法的走私交易。直到1850年代,清廷在兩次的英法聯軍之役中戰敗,與英法簽定《天津條約》(1858)、《北京條約》(1860),將台灣的安平與淡水港開放為通商口岸,准許外國人來台從事貿易。隨後,又增列雞籠(基隆)與打狗(高雄)兩個港口。

由於開放通商,清廷由總稅務司派員來台,在淡水及安平設置關稅務司,負責海關事務。外國人獲准進入台灣開設公司,稱作「洋行」,當時來台的洋行,較著名的有「怡和洋行」、「德記洋行」等。

洋行由於不熟悉台灣本地的文化及語言,因此多透過雇用華人(稱為「買辦」)來協助其當地進行商務活動。這些熟悉外國語言與本地民情的華人買辦,有效成為外國商人與本地居民之間的溝通媒介。而他們學習到洋人的商業經營方法,也跟著崛起,自行開創事業,而成為的新興的實業家。

外商洋行進入台灣,促成台灣出口貿易趨向繁榮,特別是樟腦與茶葉,促使北台灣山地的加速開發,影響所及,促使清廷更積極推動「開山撫番」的政策。

通商之後,外國傳教士也紛紛來台傳教。最知名的有馬雅各(James L. Maxwell)在台灣南部、馬偕在北台灣傳教。為了便於傳教,傳教士也致力於行醫與推展教育,將西方現代知識介紹到台灣來。


圖:鵝鑾鼻燈塔(光緒9年啟用) 


 



◎西方勢力引起的糾紛與衝突

在台灣未對外開放以前,台灣因位於東亞航線必經之地,就曾經多次發生國際糾紛事件。例如,從道光30年(1850)至清末,台灣附近海域有近90艘外國船舶失事,船難倖存者踏上台灣的土地,有時遭遇劫殺,引起外國政府的關切。台灣開放通商後,也發生過幾起較重大的涉外事件。

羅妹號事件:同治6年(1867年),一艘美國商船「羅妹號」(the Rover)在屏東瑯嶠(恆春)外海觸礁沉沒,部份船員登陸獲救,卻遭到當地原住民殺害。美國駐廈門領事李讓禮(Charles W. LeGendre,一稱李仙得),與福建官方交涉,清廷卻答以「生番之地不隸中國版圖,難用兵究辦」。於是美國艦艇砲擊瑯嶠原住民部落,並派陸戰隊登陸,卻無功而返。後來,李讓禮親自到台灣瑯嶠,與原位民頭目卓杞篤(Tauketok)談判,達成協議,並獲得台灣總兵的認可,同意未來將保障船難者的安全。在這期間,外國政府強烈建議台灣官府應興建燈塔,提供間夜導引,以保障航海安全。在晚清時期,最早建成的燈塔是澎湖的西嶼燈塔,恆春的鵝鑾鼻燈塔也於光緒9年(1883)完工啟用。




樟腦紛爭:台灣開放通商初期,樟腦為出口大宗,被英國商人壟斷。同治2年(1863),清廷下令樟腦收歸官辦,引起外商不滿,多私下透過本地商人進行走私交易。同治7年(1868),有一位名為必麒麟(William Alexander Pickering)的英商,走私樟腦,被官府逮到,而全數沒收,雙方發生衝突。這時其他外國洋行也透過各國駐台領事向中國官員施壓,請求本國政府派兵協助。同治7年(1868)10月,英艦抵達安平,派兵強行登陸,擊敗清軍,佔領安平市街。清廷只好讓步,同意撤銷樟腦官辦及賠償英商的損失。

寶順洋行租屋事件:同治7年,英商寶順洋行(Dodd & Co.)在台北艋舺(萬華)租屋作為店面,不料屋主的親屬不許洋行人員進駐,雙方爆發流血衝突,後來在外國領事介入處理才平息此事。這一衝突事件反映出台灣開放之初,由於中西文化的差異,彼此欠缺了解,因此造成一些誤解而導致衝突。在同治年間,外國傳教士抵台傳教,也遇過不少類似的衝突,官方稱作「教案」。1870年代以後,衝突的案例已逐漸減少。

大南澳事件:同治年間(1862-1874),德國商人美利士(James Milisch)夥同英國商人荷恩等人,在宜蘭南澳附近的大南澳建立堡壘,展開屯墾。然後逐步擴大基地,伐山煮腦,添僱兵勇,以殖民統治者自居。清廷得知此事,勸阻無效後,透過外交交涉,向英、德提出抗議。英國領事雖然同意將荷恩撤出南澳,卻遲未行動,同時聲稱大南澳為生番居住地,不屬於中國領土。後來,荷恩遭遇船難溺斃,屯墾行動後繼無人,大南澳事件才告落幕。


圖:牡丹社事件-石門古戰場 



 ◎牡丹社事件與清法戰爭


清朝統治台灣以來(1683年),雖然「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但都屬於內部民變,從未遭遇外患入侵。鴉片戰爭(1840-1842)期間,英艦曾進犯基隆,但觸礁擱淺,造成多名官兵被清兵俘擄。從台灣通商開放以後,至割台之前,則被捲入兩場戰爭。一為「牡丹社事件」,一為「清法戰爭」。

牡丹社事件:同治10年(1871)12月,一批琉球宮古島漁民在台灣附近海域遭遇船難,船隻漂流至屏東八瑤灣,琉球漁民登陸求救,卻遭到牡丹社和高士佛社原住民殺害。部份倖存者後來由清廷官方送返琉球。日本政府向清廷抗議並究責,清廷卻以生番化外之地,並非清廷管轄,敷衍應付。於是日本於同治13年(1874)擅自出兵,攻打牡丹社原住民,並在當地駐兵,打算長期佔領。清廷得知訊息,才急忙應付,最後在英國斡旋下,賠款五十萬兩,日本才撤兵,退出台灣。

清法戰爭:清法戰爭肇因於兩國因安南(越南)問題而發生衝突,戰火波及台灣。光緒10年(1884),法艦在孤拔的統帥下,分別攻打基隆、淡水兩港;後來法軍佔領基隆,與清兵相持數月;次年,法軍又攻佔澎湖。最後清法兩國議和,法軍才撤出基隆、澎湖,而孤拔則在撤軍之前,病歿於澎湖。當年法軍來襲,台灣人稱為「西仔反」,有強烈抗敵的決心,淡水一役,清軍及台灣兵勇成功擊退入侵的法兵註1

    









  
牡丹社事件紀念碑(立於日治時代)。 恆春城。牡丹社事件後,沈葆楨所建。






圖:台南「億載金城」砲台 


 


◎開山撫番與行政改革

「牡丹社事件」,日本入侵台灣,終於使清廷體認國際局勢的變化,開始注重台灣的重要性。同治13年(1874年),清廷任命沈葆楨為欽差大臣,趕赴來台處理善後。沈葆楨來台,立即加強台灣防務,在安平建造「億載金城」砲台以保障府城安全。

事件結束後,沈葆楨考察台灣局勢,建議幾項重要措施,以強化台灣的建設:

開山撫番:鑑於牡丹社事件發生之初,清廷以生番不隸屬於大清帝國,給予日本擅自出兵的藉口。枕葆楨提出「開山撫番」的政策,將全島原住民都歸於清朝的統治。為了開山撫番,他派遣官兵開闢了三條山區道路,一條在南台灣,相當於今日的南迴公路;一條在中台灣,就是現在所謂的「八通關古道」;另一條道路北起蘇澳,南抵花蓮,是現在「蘇花公路」的前身。

圖:沈葆楨 

 

調整行政區域:新設「台北府」,轄新竹縣、淡水縣、宜蘭縣(原噶瑪蘭廳)及基隆廳;南部的「台灣府」則增設恆春縣,設縣城於瑯嶠(今恆春)。

解除不合時宜的禁令:在沈葆楨建議下,清廷取消了過去種種不合理的政策,例如:(一)取消渡台禁令,且鼓勵大陸人民自由來台,且可以攜眷。(二)取消入山禁令,在不影響原住民權益的情況下,准許一般人民入山樵採及開發山林。(三)取消販鐵禁令。原本為防內亂,清廷只准全台設立27家鐵店,至此解除禁令,使人民得以自由販鐵。

次年,沈葆楨返回大陸。隨後,福建巡撫丁日昌在台灣推行一些新政,繼續開山撫番,同時鼓勵大陸移民來台。在丁日昌任內,架設了台南到高雄的電報線。丁日昌在台時間不長,新政成效有限。清末台灣大規模的近代化新政則是在劉銘傳主政時才開始大力推展。


圖:獅球嶺隧道 


 


◎劉銘傳的近代化建設

光緒10年(1884),清法戰爭爆發後,劉銘傳奉令來台統籌戰事;戰後,台灣建省,劉銘傳被任命為首任台灣巡撫,開始經營台灣。劉銘傳任內,再次調整台灣的行政區域,將全省設三個府,並增加縣廳。其主要的施政內容有:

防備及練兵:清法戰爭後,劉銘傳積極加強台灣的防備能力,包括設立軍械所、機器局、火藥局、水雷局;並在基隆、淡水等港口增築砲臺,購入新式大砲,並組織團練兵勇及改良地方保甲制度,以因應外國勢力的挑戰。

撫番:光緒12年(1886),設立「撫墾局」,以處理原住民事務及進行山地拓墾。並設立「番學堂」,以教育原住民兒童。劉銘傳以勦撫並用的方式,將部份山地原住民納入清廷的統治。

清賦:劉銘傳全面進行清查土地,以增加課稅的基礎,並改革稅制,實施「減四留六」法;「小租戶」將原先應給「大租戶」的田租,只繳60%交給大租戶,而扣下40%(代為扣繳),繳給政府,廢除大租戶納賦義務,而使小租戶成實際的納稅者。這一改革使政府較容易收到田賦。劉銘傳清查土地,查出大量可課稅的土地,又改革了稅賦,使省府稅收大幅增加,做為推動近代化建設的資源。

圖:台北城電燈啟用(1889年) 


 


當時,劉銘傳致力於各種近代化的新建設。內容包括:(一)開採基隆煤礦,不過因管理不善,發生虧損,實際成效不佳。(二)購置輪船,發展台灣與福建的航運,並延伸至新加坡、西貢與呂宋。(三)鋪設淡水至福州的海底電纜線及台北至台南的電報線。(四)修築鐵路:在任內完成台北至基隆的鐵路,並由繼任的巡撫邵友濂完成至新竹的鐵路。(五)建立現代郵政制度,以取代清朝傳統傳遞公文的方式。(六)開辦西學堂,請外國人來教授外語及史地、算術等課程,以引入西方現代知識。(七)建設台北城,包括鋪設道路、引進人力車及馬車,並建立一座小型發電廠,在城內重要的地段裝設電燈等。

1891年,劉銘傳因新政受到批評及財政負擔等問題,加上朝廷不支持,於是黯然去職。隨後離開台灣,台灣近代化的建設或中止,或縮小規模。由於新政實施的時間僅短短幾年,劉銘傳所完成的近代化成效相當有限。然而,他開風氣之先,可說是台灣近代化的領航者。


圖:淡水港 


 


◎台灣南北地位的轉變

台灣未開放對外通商以前,稻米與蔗糖是出口的大宗,以國內貿易為主,經濟的重心在台灣南部。台灣府的府治設於台南市。因此台灣的政治及經濟中心都在台灣南部。

1860年以後,台灣開放開埠,貿易的對象擴大,以出口為導向的貿易成為帶動台灣經濟成長的重要動力。當時外國對台灣樟腦的需求量極大,而樟腦主要生產於台灣中、北部山區,因此加速北台灣的開發。

茶葉更是繼樟腦之後,成為台灣開港後重要的出口產品。台灣早期生產的茶葉品質欠佳,較少出口,也沒有大規模種植。開港後,英國商人陶德(John Dodd)於同治5年(1886)從福建安溪引進茶樹,在台北木柵一帶試種,又投資製茶廠,成功改良台灣的茶葉,並命名為「烏龍茶」(Oolong-tea);三年後,後開始外銷,受到國際市場歡迎,帶動台灣茶葉外銷的榮景。直到清末時,台北盆地及桃園、新竹的山地丘陵遍植茶樹,北台灣的經濟更趨繁榮註2

台灣開港之後,茶葉、樟腦與稻米成為台灣三大出口品,而前兩者的產地都以北台灣為主,使得台灣的經濟重心北移,淡水取代安平港,成為台灣最大的國際港。台灣建省之時,原本劉銘傳選定設省府於台中,最後落腳於台北城,其背後亦反映出北台灣經濟實力的崛起,台灣的政治中心終於亦隨之而由南而北移。

圖:劉銘傳 


 


◎馬關條約與割讓台灣

光緒20年(1894年),中國與日本因朝鮮問題而爆發「甲午戰爭」。清廷擔心日本趁機入侵台灣,因此以唐景崧出任台灣巡撫,鎮守北台灣;以劉永福為總兵,防禦南台灣。

清廷的陸軍在朝鮮戰敗,日軍長驅直入遼東;而北洋艦隊則在黃海被日本艦隊擊敗,清廷只好向日本求和。 1895年4月7日,清廷特使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於下關春帆樓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澎湖及附屬島嶼,全部割讓給日本。清朝統治台灣二百一十二年,最後的二十年,銳意經營台灣,奠下台灣近代化的初步基礎,至此拱手讓人註3











 
清法戰爭後,劉銘傳重新建造的二沙灣砲台(攝於日治時代)。




註1:清法戰爭的相關旅記,請參閱:

註2:台灣茶葉的外銷量在同治4年(1865年)時僅有13萬6千斤,到了光緒19年(1893年),增至1,639萬4千斤,成長了120倍,足見茶葉出口對北台灣經濟繁榮的貢獻。有所謂「台灣北部之榮枯,端賴茶業之盛衰」的說法。 


註3: 光緒21年(1895年)3月20日,清廷代表李鴻章與日本代表伊藤博文會面於在馬關(今名下關)春帆樓,開始談判。這時日本已有必取台灣的打算。3月23日,日本艦隊不顧和議正在進行中,砲擊澎湖,並於澎湖白沙島登陸; 3天後,佔領澎湖群島,企圖造成佔領的既成事實。馬關談判中,日本態度強硬,割讓台灣已無可避免。當時劉銘傳正處於病中,李鴻章寫信安慰這位昔日的淮軍部屬說:「割台實有不得已的苦衷,但足下銳意經營的台灣島,乃日人最喜歡,必繼承而不廢;仁兄多年淬礪的治績,也將永保不滅,幸安心勿慮!」。次年(1896年),劉銘傳病逝於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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