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動「兩岸和平共處法」,曹興誠與施明德展開了老麻雀與駱駝的對談。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離開企業界後,自喻是一隻躺在沙漠中的老麻雀,想用「鳥仔腳」頂住傳說快要塌下來的天,盡一分微薄力量,推動「兩岸和平共處法」。忙著在政治沙漠趕路惡鬥的駱駝們,根本不理會這隻老麻雀,終於,有隻落單愛浪漫的駱駝施明德注意到牠,還停下腳步,於是老麻雀與駱駝的對談,就此展開。


撥著一頭灰白長髮的施明德先打開話匣,「應該是在二○○七年吧,那時總統大選投票前,曹興誠砸大錢買報紙廣告,想推動『兩岸和平共處法』(簡稱和處法),那時我們還不認識,但彼此知道對方。我知道他是個董事長、企業家,登報紙卻寫跟兩岸有關的議題。」


施明德笑著說:「那是很敏感的喔,企業界能不碰就決不碰政治,尤其要在兩岸做生意,會被扣帽子,被人罵企業家想干預政治。那時就有學者跳出來罵曹董,但他還是很堅持,沒有捐獻,全部自掏腰包花錢登廣告、四處演講,一直維持到現在,所以我很佩服他,想要看看這隻老麻雀要說些什麼。」


曹興誠急著在一旁插嘴講:「我以前也不碰呀,是卸下董事長職位後,變成老麻雀後才碰呀。」


「老麻雀」的比喻來自一個寓言故事,二○○七年底,曹興誠與施明德在淒風苦雨的凱達格蘭大道上,展開第一場對談,就是用這個故事做開端。曹興誠說,有隻駱駝突然看見一隻小麻雀倒在沙漠中,兩腳朝天,駱駝問小麻雀在做什麼?小麻雀說,聽說天快要塌下來,牠想要盡自己的一分力量,把天給頂起來。「我就是那隻老的小麻雀。」曹興誠笑著說,他希望駱駝能夠帶著大家,找到充滿乾淨水源,希望無窮的綠洲。


話鋒一轉,曹興誠拿出自己所寫的草稿,開始說明,「常有人問我,為何要制定『和處法』?那不是突然想到,我已經想了十多年,像美國針對台灣訂了『台灣關係法』,大陸針對台灣關係訂了『反分裂國家法』,都是對自己有利,維護自身的好處。」


有什麼好處呢?「訂了法,就能夠統合意見,團結力量,使全國上下在台灣問題上,說法、做法都一致。以美國來說,『台灣關係法』訂於一九七九年,至今已滿三十一年,歷經美國六位總統,他們對台灣的政策是一貫的,這就是制定法律的功效。


這也可以說明,什麼是不容妥協的底限?什麼是可以商議的彈性?如『反分裂國家法』中,清楚說明如果發生台灣從中國永遠分裂出去的事實,或事變,或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大陸將採取非和平手段,這就是大陸的底限。但第五、六、七條,則講述和平統一的誠意與方法,則是可商量的彈性。


曹興誠不厭其煩解釋,美國、大陸都針對台灣訂定法律,以維護自己的好處,台灣身為問題的焦點,為何沒有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呢?為什麼整天內鬥,還被國際當成麻煩製造者?


在一旁的施明德很贊同,點頭附和:「在統獨上做文章的人,其實連A、B、C這類邏輯性的問題都沒搞清楚,以為自己是博士,什麼都懂,其實一點都不用功,不懂『和處法』,還跳出來亂罵人。」


施明德進一步指出,以國家定義來說,從一九四九年之後就擁有政治實體,台灣很多獨派,都是以情緒為主,危險時不敢喊,不危險時才跑出來亂;其實,就純國際法來說,台灣跟大陸早已是兩個獨立的國家,有國旗、國歌、國民,正名只是國內政治問題。


施明德說:「我在擔任民進黨主席時,就不斷強調,絕不能辦獨立公投,為什麼?因為台灣本來就是個獨立的國家呀,那還需要公投來確定這件事嗎?」


合為常態,戰爭才是異態


曹興誠高亢叫好,讚賞施明德的論調。曹興誠說,獨立公投就像是把自家的傳家之寶拿到警察局去失物招領,等沒人來領,再領回來,才覺得是自己的東西;但明明這個傳家之寶,就擺在你家一百年,你卻拿出去失物招領,萬一有人跑來領呢?不就什麼都沒有?


施明德則說,喊著要辦「獨立公投」的人,根本就是腦袋不清楚,只要聽到「獨立」二字就爽,不分青紅皂白,跟著叫罵。


曹興誠說,台灣總統只敢說不,扁有四不,馬有三不,成天講不,代表不敢面對、處理問題。聖嚴法師不是說,面對它、處理它,才能放下它?「這可是我坐禪三天半學到的東西,我跟馬英九說,要他推動『和處法』的立法,但馬英九完全不了解,還以為我想推『統一公投』,叫我去跟立法委員提。馬英九天天在做筆記,卻有聽沒有到,所以人緣才會那麼差。」


施明德點頭說:「我第一次跟曹董碰面,是在他家,那時我們談了二個多小時,發現他是『明統實獨』,而且是用企業家觀點,帶入政治思考裡頭,像公投就是民主原則,和處法就是將決定的權利,交給民眾。」


曹興誠拿著說帖再三強調,其實台灣早就沒有獨立問題,統獨是假議題;在世界潮流裡,國家的地位在下降,合為常態,戰爭才是異態。


以前是「權利疆界」,現在是「責任疆界」,國家對於人民,不再有予取予求的權力,反而是提供各項服務的責任;像是台北巿的車禍,會找台北巿的消防局來救,台北縣有垃圾問題,就會跟周錫瑋說。在「責任疆界」的情況下,統獨問題自然就消失,大陸面對最後的底限,就是民意。


曹興誠又從企業角度說,在美國還沒上巿的公司,最希望有人來併購;通常要被併購的公司,股價都會大漲。至於公司要賣給誰,要不要接受別人併購,需經股東投票決定,不是經理人說了算。所以,治理國家應像經營企業,大陸想要統一,那得端出牛肉來討好;要不要,由台灣人民決定,這就是「統一公投」。要是菜色不夠好,當然可以打回票呀!


有了「和處法」,兩岸關係可以正面發展,這是提供給兩岸統一,除了戰爭之外的另一個方式,也可以檢驗台灣人的民主素養,還提供給人民多一種選擇,不必受制於藍綠間的惡鬥或恐嚇。


施明德說,現在都已經是二十一世紀,台灣兩大政黨還停留在二十世紀的舊議題,統獨、族群、藍綠分裂、國家主權獨立等,尤其碰上選舉,更是絕不放過,只會惡鬥騷擾人民,騙選票,裝神弄鬼。因此惟一也最迫切的方法,就是訂定「和處法」來停止這些惡鬥,讓民眾可以多一點選擇。


「我給個建議,『和處法』變成法案時,不要只針對中國,只侷限中國,只要對台灣有興趣的人,都可以提出合併,不一定是中國。」施明德笑著說:「就像一個人永遠保持單身,等著人上門來提親求婚,但不見得只能是同一個人,只要條件夠好,都可以來。」


曹興誠也哈哈大笑,直言:「唉呀!本來就天下本無事,統一干擾之,台灣就是針對大陸才有統一的問題。大陸會想去併購別人嗎?不會呀,只有針對台灣。要是公開招標,大陸會想,哇塞,居然還想去賣給別人,那豈不更生氣?」


馬不立法,錯失歷史契機


曹興誠認為,大陸提出統一的要求,它就必須要有好的條件,足以讓台灣人安心、信任,這才可能通過統一公投;這次不行,再回去修改。就比如男人上門求親,女方覺得男方太胖,或覺得留鬍子不好看,男方就得減肥、刮鬍子,改到女方滿意為止呀!


施明德接著說,再不然,不要用「統一」的字眼嘛,那很敏感,尤其對北京政府,會破壞美好的印象。不過,施明德略帶暗諷意味說:「曹董你現在推動『和處法』,一定會不斷被挑戰,這些當年我都經歷過,你才二年,不多啦,還早還早!」


曹、施愈說愈起勁,曹興誠不以為意大哭三聲說:「我知道,我比較幸運,要是我跟你一樣處在當年,我也會被抓去關起來,就像當年哥白尼的天體運行論,認為宇宙是以太陽為中心,而不是地球,挑戰了歐洲宗教神學的理論基礎,他也只敢在死前三天才提出來,發表書籍。」


曹興誠表示,哥白尼的書在當時引起很多爭議,義大利人布魯諾還敢將哥白尼的系統向外發展,提出否定地球之說,出版無限宇宙論,主張人類不是惟一,這可是衝擊聖經的解讀,所以他被羅馬教會活活燒死。


「本來講出真理,就會有風險,對於統一的議題,推動時,沒人知道會有什麼結果。現在是個好時機,大陸比較信任馬英九,不會亂扣帽子,要是民進黨執政提出來,北京政府還會想,肯定有什麼陰謀在裡頭。所以,馬英九要趁在位時,加把勁推動立法,但他很固執,不肯認真聽,錯失歷史契機。
施明德說,「和處法」是為兩岸開啟一扇和平的機會之窗,讓紛擾六十年的兩岸關係穩定下來,與「台灣關係法」、「反分裂國家法」一樣,都屬於國內法,非國際法,不必跟大陸簽約,好處是可以向大陸及國際宣示,台灣處理兩岸關係的原則,具有單邊條約的功能,能夠維護自身利益。


「當年甲午戰爭戰敗,大陸將台灣割讓給日本,就好像把自己的小孩賣給別人。」施明德說著,曹興誠在旁附和:「更慘,是賣入火坑!」


施明德比喻說,現在要台灣人回家,當然要以利相誘,怎麼可以說,不回來,就打到你回來為止?應該要提一個好東西,提出牛肉來,讓台灣人民思考要不要回家去。其實,曹董所提的「和處法」,根本就是「柔性獨立協議」。


曹興誠抗議說:「我都已經獨立一百年了,哪還要獨立協議?」


施明德反駁,「就跟結過婚一樣,還可以再結呀!」


「我都已經一百歲了,還要宣布我是處女嗎?」曹興誠這個說法,也讓施明德笑翻,不再接話。


曹興誠說得意猶未盡,但也很感嘆,登了那麼多篇的報紙廣告,卻很少人讀通他的「和處法」。他還在想,是不是改用畫漫畫,大家會比較愛看?最後,他還忍不住建議大家,去看《奇蹟》及《世界上最快樂的人》兩本書,就能深刻體會他現在心境,了解他推動「和處法」的用心。


曹興誠小檔案
出生:1947年出生於台中縣
婚姻:已婚
學歷:台大電機系、交大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工研院電子所副所長、聯華電子公司董事長、總統府國策顧問、聯嘉、聯瑞、聯誠積體電路公司董事長,欣興電子公司董事長、合泰半導體公司董事長、聯日半導體公司董事長、聯華電子公司榮譽董事長


施明德小檔案
出生:1941年出生於高雄巿
婚姻:已婚
學歷:陸軍砲兵學校畢業
經歷:台灣獨立聯盟案坐牢15年、助選員、美麗島雜誌社總經理、美麗島事件總指揮、美麗島事件入獄10餘年、立法委員、民進黨主席、反貪腐倒扁運動總指揮


「兩岸和平共處法」重點
1、宣布中華民國不排斥與大陸統一,惟統一必須順應台灣民意,即必須通過「統一公投」。
2、台灣不主動舉行統一公投,以免激生內部爭議,統一公投應在大陸要求時予以辦理,目的在協助大陸及台灣百姓直接溝通。
3、統一公投之前,應請大陸官方將其高度自治之具體實施內容,連同台灣百姓在統一後之權利義務等等,公開予以詳細說明,以便台灣百姓做出判斷與決定。
4、統一公投如果通過,表示台灣多數百姓同意,統一較獨立更有利,同時也相信大陸有誠意履行其高度自治的承諾,兩岸即可完成統一。
5、統一公投如果沒有通過,表示台灣百姓對統一仍心存疑慮;大陸可以修正其高度自治之內容,或加強履行保證,然後另擇時機,要求再次舉辦,其次數不限。惟公投雖然次數不限,但兩次公投之間,應有適當間隔,似不應少於10年。
 
From: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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