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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主辦的「一定要和平!-兩岸和平共處法-」跨媒體辯論會,昨(27)日下午舉行,邀請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以及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三人,針對「兩岸和平共處法」的利弊得失、可行性等問題進行即席辯論。


    此次辯論會由旺報、時報資訊、中視共同主辦,旺報社長黃清龍擔任主持人,辯論會實況由「中視數位台」及《中時電子報》同步直播,中時電子報同時開放網友留言討論。


    辯論進行的兩小時中,線上影音直播共有一萬一千六百餘人次瀏覽,最多同一時間有550多人在線觀看。網友留言也極為熱烈,總共湧入一百一十多篇留言,網友提出的意見正反都有,也顯示了這個議題在台灣社會中的爭議性和被關注度。


    網友「ROC」呼籲:兩岸應該有智慧、勇氣與作為,他希望回歸國父孫中山先生的中華民國民主憲政體制,讓全中華民族所有的同胞當家作主,享有民主政治的所有權益與福祉,不應該再搞一黨之私或一撮小圈圈的利益了;網友「tw2007year」指出,「一定要和平」這句話在華人社會裡已經出現100年,他希望這句話,不要再成空;網友老爹則說:想與大陸統一的人不會引來戰爭的危機,但卻會引起島內的紛亂,但一定要獨立的人不但會引起島內紛爭;網友「我們同為中國人」表示:我們同為華夏兒女!炎黃子孫!我們同為中國人!無論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隻(只)是一個國號。屆時,可共同建立一個嶄新的中國!


    從網友熱烈回應的狀況來看,本次辯論會的確達成讓大家關注且瞭解兩岸如何以和平方式解決僵局的目的,只要有越多人瞭解關注並投入心力,相信一定有和平解決的一天,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也將善盡媒體職責,扮演推動社會關注兩岸進程的推手。


 


編者按:由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主辦的「一定要和平─兩岸和平共處法」辯論會,訂本月27日下午舉行。在辯論會前夕,和處法倡議人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針對近來各方對該法的質疑做初步回應,並以問與答的方式呈現。如下:


     問:你為何在馬英九時代反對「演進式統一」?陳水扁時代反對「演進式獨立」?兩度催促統一公投?


     答:這個問題本身有誤會。我從來沒有「催促」統一公投!我的主張是統一「須經」公投;「須經」兩個字很關鍵。馬總統曾說「台灣前途由台灣的2千3百萬人決定」;我的主張只是希望把這句話落實成為法律。其它不基於民意的主張,我認為都不切實際。


     問:你的核心認同是獨或統?「和平共處法」是和平分裂法還是和平統一法?和平統一法是否面對「半杯水」困境?(沈富雄/2008.2.25/香港座談),如何脫離「半杯水」質疑?


     答:沈富雄所謂半杯水的意思,是說我的主張,有人認為是「實統虛獨」,有人認為是「虛統實獨」。其實我的主張是「可統可獨」。


     台灣百姓樂意就可統一,不接受統一就可保持獨立。它使統一成為可能,所以可以帶來和平;它又強調統一須尊重台灣民意,所以它是保護台灣百姓利益的。


     獨立公投已是假議題


     問:「和平共處法」排除獨立公投,是否剝奪人民完整的政治與認同選擇權?


     答:我先前曾主張排除獨立公投,但我現在認為不必去管它;因為獨立公投已經是假議題。民進黨執政八年都不敢辦獨立公投,現在該黨也已經沒人主張去辦獨立公投,我又何必多此一舉,去反對獨立公投呢?


     問:你認為台灣現況已沒有「獨立」的問題,台灣治權確實處於獨立狀態,但主權卻受到大陸主權與國際政治現實的擠壓。在兩岸和平共處法架構下,如何解決主權殘缺問題?如果台灣不是完整國家,人民為何無權追求完整主權?


     答:台灣在國際上受到大陸打壓,這是現實。所以有人主張更名制憲,完成法理獨立,並加入聯合國;可惜陳水扁已經說過,這「不可能就是不可能!」


     聖嚴法師曾說,我們碰到問題,要「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然後放下它」。這中間所謂「接受它」,就是不怨天尤人而能接受現實之意。兩岸和平共處法是接受現實的。現實是民進黨不敢去製造法理獨立,台灣也不可能永遠「保持現狀」;所以我們只好正視統一議題,並以積極、正面的態度來處理它。在兩岸和平共處法架構下,只要台灣百姓同意,兩岸隨時可以完成統一;這可以提供大陸強大誘因來加強兩岸關係,並停止在國際上對台灣的各種打壓;自然也有利於台灣在統一之前,更自由地參與國際社會。


     和處法跳出無謂爭議


     問:有人認為,如果完成和平共處法立法,等於實現實質獨立,你同意嗎?


     答:台灣早就是實質獨立的狀態,和平共處法頂多把這種狀態說得更明白一點而已。但這個法的真正目的不在宣示實質獨立,而在強調,如果台灣民意認可,我們「隨時」可以結束實質獨立,與大陸統一。


     問:「中華民國現狀」是主權及於大陸(憲法現狀),或台灣中華民國(主權不及於大陸)?現狀是否應該講清楚?如果不講清楚,如何說服兩端接受?如果兩端都不接受,本法如何具有可行性?


     答:去爭論中華民國的現狀,除了加重國內的混亂與對立外,並無正面意義。和平共處法的巧妙之一,即在跳出這些無謂的爭議。


     其實和處法主要的訴求,與民進黨1999年通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是相通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第一條說:「台灣(即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請問:何謂「獨立現狀的更動」?當然就是指『統一』啦!所以台灣前途決議文並不排斥統一,只是要求,統一需經台灣公民投票,這與「和平共處法」的主張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民進黨員根本就沒理由反對我!


     當然,民進黨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時候,大概很篤定的認為,只要是公投統一,一定不會過關;所以他們稱之為「防禦性公投」。但現在台灣藍綠政客除了鬥嘴打架,根本不懂國家如何治理;老百姓已經看煩了,對藍綠政客都失望透頂,所以統一公投過關的可能性已經大為提高。我們可以看到民進黨已經慌亂了,想改遊戲規則了。


     我曾經勸馬總統,在民進黨公開廢棄《台灣前途決議文》之前,趕緊通過「兩岸和平共處法」,利用民進黨的主張,一次性地徹底解決台灣的統獨爭議。可惜馬的兩岸策略,學的是陳水扁那一套,只敢暗中切豆腐,不敢大開大闔定乾坤。這種偷偷摸摸、小鼻子小眼睛的作法,只會錯失歷史機遇,令人遺憾。


 



不讓政客操弄議題


     我現在的思維,是向一般大眾來說明,「兩岸和平共處法」可以讓台灣百姓自己來決定未來統獨與否,而不再任由藍、綠政客來操弄這個議題。我想百姓如果了解這個法是在為台灣百姓爭取權益,而來支持推動,則可以逼得藍、綠政客見風轉舵。現階段說服藍、綠政客是不易的,因為他們只喜歡操弄統獨騙取選票,並不關心百姓福祉。例如民進黨執政了八年,阿扁身兼國家元首與三軍統帥,卻絲毫不敢去正名立憲、完成法理台獨。今天民進黨下野了,有些黨員卻還在鼓吹法理獨立,這跟江湖郎中賣假藥有何不同?


     我看到最近一些政客對我的批評,發現這些人在批評之前,根本就沒看懂我在說什麼;這也反映現時台灣一些政客的淺薄與浮躁,是很難溝通的。


     問:商場上買方如毋須負擔成本或風險的交易,會產生期待效應,形成不對稱交易,這種交易不易成功。因此單純由大陸提出統一條件交付台灣公投的統一模式,台灣毋須負擔成本或風險,公投案恐怕不容易通過,這種不對稱關係的統一程序大陸會接受嗎?如果大陸提出附帶條件(如戰爭、取消或經貿交流等)是否會造成兩岸與台灣內部動盪呢?


     答:企業界的併購天天在發生,也都是所謂的「不對稱交易」,但也可以成功。通常合併如果能產生「綜效」,對雙方股東都有利時,併購就很容易。大陸越強大,經濟越發達,則台灣加入大陸享有的利益就越多,統一對台灣百姓的誘因也就越大。現在大陸政治穩定而經濟快速發展;台灣則藍綠惡鬥、政治混亂、經濟停滯;民選總統不是貪瀆就是無能!未來台灣百姓可能發現,大陸派個「特首」來,比台灣自己選總統「物更美、價更廉」,更能讓台灣享受安和樂利;那台灣百姓就可能無條件的支持統一!


     因此大陸要思考的,是如何給台灣帶來好的治理績效,以取得台灣百姓支持。附帶威脅條件來製造台灣百姓的不安,只會招致台灣百姓厭惡,增加統一的困難;大陸應該不至於這樣失智。


     問: 和平共處法需與大陸協商或建立默契才能脫離論述層次,具備進入政府立法行動的價值,大陸反應如何?


     答:「和平共處法」是台灣的國內法,不需要去取得大陸的同意。大陸訂定「反分裂國家法」事先有取得台灣同意嗎?所以我們沒理由事先去問大陸的意見。不過,「和平共處法」舖出和平統一之正途,等於完善、補充了「反分裂國家法」;大陸除非真的糊塗透頂,否則不應該會反對。


     非一次性統獨對決


     問:能否切割「統一公投失敗等於主張獨立,等於牴觸反分裂國家法」的政治意涵?


     答:「和平共處法」主張統一公投可以應大陸的要求不斷的舉辦,就是免除「統一公投失敗等於主張獨立」的疑慮。這個法的設計用意是把一次次的「統一公投」當成統一前的「磨合過程」,而不是一次性的「統獨對決」。


     我們知道,《歐盟憲法條約》在2005年遭到法國與荷蘭的公投否決後,歐盟加以簡化修定為《里斯本條約》,其後即順利獲得所有歐盟27個會員國的批准,並已於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所以公投一、兩次的失敗,不代表以後就不能成功。有人說,統一公投如果失敗,就等於獨立公投,從此就不可能再舉行統一公投了,以歐盟的例子來看,這種說法並不正確。


     不可能不設終局立場


     問:為何不結合兩岸有心人士共推不預設終局立場的「兩岸和平法」?你有兼顧台灣利益、中國立場與世界價值觀的兩岸終局方案嗎?


     答:我知道今天有些人希望兩岸能簽訂不預設終局立場的「兩岸和平協議」;但我覺得這是不可能的。不預設終局立場,是想保持終極獨立的彈性或意圖無限期的拒統;大陸在這種情況下與台灣簽訂和平協定,等於違反了他們自己訂的「反分裂國家法」,那怎麼可能呢?


     今天想跟大陸簽訂和平協議,必須要使統一成為可能,這是前提。而我們正確的努力方向,是確保統一較「維持現狀」更能為台灣百姓帶來安和樂利的生活。因為民進黨不敢去搞法理獨立,而「維持現狀」只是讓台灣不斷的邊緣化,所以「兩岸和平共處法」是朝向終極統一的設計。但通過公投把關,我們可以把終極統一的「苦藥」化成增進台灣百姓福祉的「良方」與維持兩岸和平的滑潤劑。


     「和平共處法」強調「程序正義」,使統一交由台灣民意來把關,這是符合台灣百姓利益的。又和處法讓大陸可以不斷嘗試各種統一方案,並可以交由台灣民意來表決,提供了和平統一的正規途徑,可以說是在幫大陸解決和平統一的問題。和處法也強調和平與民主,符合普世價值;因此和處法應該可以兼顧台灣利益、中國立場與世界價值觀。如果我們過分著眼所謂「兩岸終局方案」,結果可能陷入無止境的爭論。


     總之,和處法講究「程序正義」,不去爭辯「實質正義」,以不變應萬變,卻能導引兩岸走向良性互動。這是處理兩岸問題最簡明的方法,也是唯一正確的方法。



兩岸統合會會長張亞中在辯論會展開前,就和處法提出五問,就教於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這五問是,一問:曹所提的究竟是「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二問:程序正義還是程序會不正義?三問:是統一公投還是不統一公投?四問:要公投定錘還是水到渠成?五問:偏安台灣還是經略大陸?


     張亞中指出,兩岸要和平共處其實不難,兩岸只要共同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就可達到目的,如果沒有這個相互承諾,「和平共處法」其實就是一部「和平分裂法」。這是他向的曹董的第一問。


     張亞中說,曹強調和處法「建立程序正義,有助於兩岸互信互助」,但他的的看法恰恰相反,認為曹董竭盡心思、憂國憂民的心血,可能會被台灣的政客,玩弄成一個程序不正義的「統一金光黨條款」。


     張亞中指出,曹的和處法可能會把「統一公投」變成了「不統一公投」,果真有這樣的結果,北京是否會如曹董所說:「大陸將別無選擇,只能接受兩岸和平共處法的規範,放棄對台武力威脅? 」


     有關第四問曹董:要公投定錘還是水到渠成?張亞中說,做為一個民主的社會,我們不會否定公投的必要性,但是我們要更深刻地體認到它的兩面性,謹慎使用。我們不會完全否定「統一公投」在最終結果時的必要性,但是我們更希望那是水到渠成後的必要手續。


     在第五問中,張亞中指出,「或許我們誤解了曹董,以您的格局,應該會贊同我們的看法。『偏安台灣』不可能永久,『經略大陸』才是台灣真正的選擇。『偏安台灣』與『台灣獨立』都只是一方的意願而已。歷史是不會僅按照一方的希望發展的,而歷史也早已指出了偏安的結局。」



針對曹興誠提出的兩岸和平共處法,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表示,其思考面很廣,吸引各路人馬討論是好事,綠營對此當然不以為然,藍營則褒貶有之,但是該法立意良善,可行性卻不高,它將變成另類防禦性公投,曹的終極統一美夢會消蝕殆盡。


     林濁水指出,兩岸和平共處法很有趣,主張不斷投票到統一為止,他認為曹興誠的創意精神十足,難怪他的IC設計公司賺那麼多錢,但從台灣百姓立場看來,贊成統一的人在歷次民意調查裡愈來愈少,從1992年起歷經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時代,到現任總統馬英九都是如此,這是長期趨勢並未因藍營重新執政而有逆轉。這也不是如張亞中所指的都是被李登輝、陳水扁操控出來的。


     兩岸和平共處法中以公投定決定兩岸是否統一,在林濁水眼中是另類防禦性公投,企圖用最富情緒感染力的公投,降低台灣內部尖銳的認同問題,結果可能適得其反,如果付諸實施的話,副作用會很大,就是曹興誠的終極統一美夢會被不斷防禦掉。


     林濁水表示,兩岸和平共處法有些見解相當犀利,點出藍綠陣營的盲點,引起廣泛討論功不可沒,但可行性實在太低。


 


以下是我提出的問題


Dear 曹董:
今天看完整個辯論,很佩服您的想法,可跳脫藍綠統獨之爭,與增加大陸對台灣的互信
,另外兩位辯論來賓也提出一些質疑,也不無道理,您的立意很好,沒有政治立場,就事論事
,我也看完您的和平共處法,並且提出我的疑問:
您提出大陸可以不限次數提出統一公投,而且大陸提出對台灣有利的方案,直到台灣統
一公投通過,有去評估過統一後的風險嗎?就好比男生女生結婚,是需要彼此了解,男生要不斷示好,直到女生同意結婚
,如果男生婚前表現是一套,婚後表現又是一套,女生可以離婚終止婚姻關係嗎?
我所要講的是大陸可以統一前開出對台灣有利的方案,但統一後卻無法實行,或對部份方案無法落實,有法律保障嗎?
可以恢復公投前的現狀嗎?大陸雖然經濟在崛起,但政治並不民主,不透明,說的話值不值得信任呢?
萬一買到的是黑心商品怎麼辦,會不會求助無門呢?
是不是可以在和平共處法加訂一條恢復現狀法,萬一不適應,可以恢復公投前的現狀嗎?但恢復現狀法要由台灣人提出,且由台灣人公投投票通過,但門檻要比和平共處法門檻高
例如和平共處法門檻60%臺灣人同意,但恢復現狀法要80%臺灣人同意才可通過,這樣行得通嗎?有什麼利弊呢?想跟您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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