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舉辦「孫中山與美國」展,展出孫中山當年持有美國護照的文獻,台灣各界好像聞所未聞,國民黨忠貞之士震驚之餘深覺羞愧,其實我早在將近三十年前就寫過〈孫中山︱中國國父、美國公民〉的長文報導其事(刊於《美洲中國時報》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台北中時亦於稍後刊出),此文幾乎使我賈禍,因為當時的國民黨秘書長蔣彥士頗為震怒,向中時創辦人余紀忠先生告我居心叵測,可能是「匪諜」,幸好余先生沒有理會蔣,否則我小則失去工作,大則進警備總部。


     孫中山確實於一九○四年在夏威夷以當地出生的理由請領美國護照,不過孫中山無法出示出生證明,託了兩位夏威夷友人以宣誓書(affidavit)的方式,證明他確實在夏威夷出生,只是出生年月日是一八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而非他一八六六年十一月十二日的實際出生日,就此而言,孫中山犯了偽造文書罪,但他為了奔走革命,旅行方便,不得不如此爾,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孫先生興沖沖的拿了新領的美國護照自夏威夷乘「朝鮮號」輪船前往舊金山,於一九○四年四月六日抵達,次日移民官登船檢查旅客的證件,孫中山的美國護照引起移民官的懷疑,因為移民局的記錄是:孫中山上一次進入舊金山使用的是上海發出的中國護照,時間是一八九六年六月十日,怎麼現在一下子變成美國公民了呢?於是不准他入境,還把他羈押在岸邊的拘留所內,同時行文華盛頓移民局總局(當時隸屬商務及勞工部)調查孫的美國護照真偽。


     於此同時,孫寫了一分英文自白書,力言自己在夏威夷出生,至於一八九六年持中國護照進入舊金山,只是權宜之計,並不涉及放棄美國籍或對美國的效忠。另一方面孫先生得《中西日報》伍盤照和洪門會大老黃三德之助,在華府聘請律師控告移民局非法拘留他,意想不到的是在這場官司中孫先生最後勝訴,四月二十八日那天勞工部代理部長穆瑞下達裁決書給舊金山移民局長諾斯,說孫中山所持美國護照有效,因為一八九六年夏威夷尚非美國屬地(一九○○年才併入美國),孫不可能拿夏威夷發的美國護照。勞工部下達裁決書的第二天,孫中山就獲准登岸,恢復自由。從前中國人進入美國之不易和所受的歧視,由孫中山的遭遇可見一斑。


     孫中山得來不易的美國護照卻在一九○九年被美國國務院吊銷,而且是孫先生自投羅網。一九○八年十一月孫中山訪問暹羅(泰國),對僑社演說,鼓吹革命、推翻滿清,引起清廷向暹羅當局抗議,曼谷市長和警察局長遂將孫中山召去,勒令其離境,孫當即表示要向其公使請示後再作答覆,問其公使係何人,則不願作答,即離去。孫中山然後逕去美國公使館,面見金公使(Minister Hamilton King),要求美國政府給予保護,並發一本美國護照給他(不同於屬土夏威夷的美國護照),其根據則是他在夏威夷出生。晤談之下,金公使對孫中山印象良好,給國務院的報告稱「孫的英文說得很好,雖略帶口音,人極聰明,彬彬有禮…」


     孫先生沒法等到國務院答覆後再離開曼谷,在十二月十日轉往新加坡,並留下獅城的地址給金公使。國務院花了好幾個月的時間研究孫中山的案子,最後在一九○九三月十一日國務卿盧特(Elihu Root,盧特於一月卸任,孫案大概在他任內已做成決定)通知金公使,孫中山沒有資格登記為美國公民或請領美國護照,理由是:「美國公民享有權利,但也有責任和義務,他(指孫)非但沒有盡美國公民的義務,反而是全力投入中國的政治,尤有甚者,他是鼓動反政府的領袖,而本政府和那個政府有友好關係」。基於這些理由,孫中山的美國公民被取消,美國護照被吊銷。


     註:本文主要參考文獻是喬治亞大學教授甘維德(Thomas W. Ganschow)所寫〈孫中山|一位美國公民〉論文,特此向甘教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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